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花都府行復〔2024〕356號
袁某某:
你不服被申請人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7日通過短信作出的答復,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于2024年5月27日收到你郵寄的上述行政復議申請材料。
經審查:你向被申請人投訴舉報廣州某某貿易有限公司,反映其在拼多多平臺“某某美妝工廠店”銷售的“透骨草”產品涉嫌存在虛假宣傳等問題,請求被申請人依法調解、查處、獎勵。2024年5月7日,被申請人通過短信告知你:“經查,該地址上未發現被訴商家經營,現場亦無法聯系相關人員,故無法核實舉報事項。同時,我局于2024-5-07將該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蹦阆虮靖]寄行政復議申請材料,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于2024年5月7日通過短信作出的上述答復,并責令其重新作出處理。
本府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以及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下列規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予以受理:(二)申請人與被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之規定,本案中,你向被申請人反映被投訴舉報人涉嫌違法的線索,是在行使法律賦予的公民監督權,其作用在于提供相關違法線索促使被申請人啟動行政調查。被申請人已對你的舉報進行調查核實,并將調查處理結果及理由告知于你,已履行了處理舉報事項和告知的法定職責,充分保障了你的舉報權和知情權。被申請人告知你無法找到被投訴舉報人,實際之意涵蓋不予立案。被申請人對被投訴舉報人的處理結果不直接為你設定權利義務,未對你的合法權益產生實質影響,與你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你的舉報事項的處理結果不符合《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第八條獲得舉報獎勵的條件,被申請人雖未告知你不予獎勵,亦不會對你合法權益造成實質影響。
其次,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經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同意,采用調解的方式處理投訴,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調解:……(三)投訴人或者被投訴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被投訴人明確拒絕調解的……”之規定,被申請人在無法找到被投訴舉報人的情況下,作出終止調解的決定,不會對調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產生影響,其不屬于行政復議的受理范圍。被申請人告知申請人無法找到被投訴舉報人,實際之意涵蓋終止調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第(四)項:“下列事項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四)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下列規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予以受理:(五)屬于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之規定,你對投訴答復行為的行政復議申請不屬于行政復議受理范圍。
本府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你的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
你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