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決定書 花都府行復〔2024〕380號
申請人:劉某。
被申請人:廣州市花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2024年6月5日作出的花住建來訪【2024】123號《關于反映廣州某某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涉嫌違規使用維修資金問題的處理意見》,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于2024年6月5日作出的花住建來訪【2024】123號《關于反映廣州某某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涉嫌違規使用維修資金問題的處理意見》,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處理。
申請人稱:
申請人稱其事實和理由與當初提交給被申請人的投訴信一致。投訴信內容如下:
申請人實名投訴廣州某某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違規使用廣州市花都區某某某花園八街道5號(某某某花園某某J棟)房屋維修基金。
2024年4月3日某某某花園八街道5號某某J一業主忽然發現自己名下維修基金莫名被劃扣四百多元,遂在業主群就此事詢向管家,同時本棟樓其他業主也分別查看自己的維修基金賬戶,確認被劃扣后在業主們一再追問下物業公司才將《某某某某某J座鑒定報告》《竣工驗收合格報告及施工前中后照片》《使用方案及使用方案公示情況》等文檔進行公布!
看到物業公司公布的內容,業主發現廣州某某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是在違規使用、套取業主的維修基金,根據《廣州市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穗建規字[2022]3號)和《廣州市維修資金使用業務工作指引》(穗建物業[2022]406號)緊急情況一次性使用維修資金的程序,原本要向業主公示方案聽取業主反饋意見的重要法定程序,物業公司偽造幾張帶有日期的相片欺騙政府職能部門,他們完全沒有公示方案,一并附上業主簽名按手印的是否看到維修基金公示方案調查表!
從調查表反饋:某某J一共120戶,其中87戶簽名明確表示沒有看到物業公司有公示使用維修基金方案、鑒定報告、施工情況等文件,也表達不同意使用維修基金。87戶是長住在本棟樓無一戶看過公示方案!(本棟有6戶出租,20多戶空置!)對此超過三分之二業主表示不知情,不贊同,有異議,而物業公司完全忽視,依然違規使用、套取。
綜上申請人請求:1.對廣州某某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次使用維修基金一事依法依規調查處理;2.對廣州某某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次使用維修基金進行全額退還;3.請將查處、退還情況以書面形式告之投訴人(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花港大道某某某花園某某J1002室)。
被申請人答復稱:
一、被申請人已經依法定行政職權范圍對申請人所投訴的要求查處違法使用維修資金事項進行處理和答復
根據《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二)監督管理前期物業服務招標投標、物業承接查驗、維修資金使用等物業管理活動;”之規定,申請人投訴廣州某某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某某某物業”)在未經公示方案的情況下違規使用廣州市花都區某某某花園八街道5號(某某某花園某某J棟)房屋維修基金的情況,被申請人依法定行政職權對申請人的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被申請人通過與某某某物業溝通和調查搜集相關材料的方式查明如下事實:某某某物業因無法維修案涉樓棟21XX房墻面滲水和25XX房樓頂滲水等問題,遂委托廣東某某檢測鑒定有限公司對案涉樓棟進行房屋完損性鑒定。鑒定后廣東某某檢測鑒定有限公司出具了鑒定報告,鑒定意見:“根據檢查情況分析,該房屋局部屋面板及外墻出現滲漏現象,導致室內局部樓板底及墻體飾面出現滲水、發霉及剝落現象:頂層屋面局部水泥面層出現開裂及破損現象。參照《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城住[84]第678號),該房屋局部屋面板及外墻構件的損壞程度已達到一般性損壞;應對房屋的損壞部位作修繕處理。”
2024年1月24日,某某某物業按照《廣州市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穗建規字〔2022〕3號)和《廣州市維修資金使用業務工作指引》第六點“緊急情況一次性使用維修資金的程序”,在維修資金系統上提出使用立項、生成并公示方案(公示時間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日,公示地點為案涉樓棟大堂公示欄)。某某某物業按方案組織實施后通過維修資金系統向被申請人申請審核及劃轉維修資金。據物業公司稱,該公司在公示期間未收到業主關于提議使用方案應當經業主共同決定的意見。
2024年4月18日,申請人劉某投訴物業公司涉嫌違規使用維修資金,未有向業主公示相關申請資料,要求全額退還維修資金問題。被申請人按照職責進行了調查處理,暫未發現物業公司存在違規使用維修資金的情況,故于2024年6月5日根據已查明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對申請人劉某反映的問題進行了回復,申請人劉某對被申請人作出的處理結果表示不滿,向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要求退還維修資金的請求事項依法答復引導申請人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根據《廣州市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據調查,某某某物業向被申請人簽署了承諾書,承諾已按照國家及《廣州市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程序合法。承諾提交的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的相關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隱瞞、誤導,申報表所填內容準確無誤。如有違反愿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因此,被申請人已履行監管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業主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請求其承擔民事責任。”申請人要求退還維修資金的請求事項涉及民事糾紛,申請人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前述規定,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要求物業公司承擔退還的民事責任。故被申請人書面回復申請人,建議其及相關業主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該答復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三、案涉信訪答復程序合法
《信訪工作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的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機關、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被申請人在2024年4月18日收到轉辦的信訪事項后,于2024年6月5日作出花住建信訪【2024】123號《關于反映廣州某某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涉嫌違規使用維修資金問題的處理意見》,并于2024年6月5日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申請人。前述程序沒有超過《信訪工作條例》所規定的辦理期限。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在接到信訪后,已經在自身職權范圍內開展調查和處理,答復內容依法有據,程序合法。被申請人請求復議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依法駁回申請人的復議申請。
本府查明:
2024年4月18日,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的投訴舉報,申請人稱其實名投訴舉報廣州某某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公司)違規使用廣州市花都區某某某花園八街道5號(某某某花園某某J棟,以下簡稱涉案某某J座)房屋維修基金的問題。2024年4月28日,被申請人作出花住建來訪告字【2024】123號《受理告知書》,并于當日短信送達給申請人。
經查,2023年4月20日,某某公司委托廣東某某檢測鑒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2公司)就涉案某某J座進行鑒定。2023年4月25日,某某2公司作出某某鑒字[2023]0701《房屋安全鑒定報告》,該報告鑒定意見部分載明:“六、鑒定意見。根據檢查情況分析,該房屋局部屋面板及外墻出現滲漏現象,導致室內局部樓板底及墻體飾面出現滲水、發霉及剝落現象;頂層屋面局部水泥面層出現開裂及破損現象。參照《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城住[84]第678號),該房屋局部屋面板及外墻構件的損壞程度已達到一般性損壞;應對房屋的損壞部位作修繕處理。”
2024年1月24日,某某公司就涉案某某J座外墻面裝修事項在廣州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信息管理系統提出使用立項,并于當日將《關于某某某花園小區申請緊急使用維修資金的公示》、附件1.廣州市維修資金使用分攤明細表、附件2.緊急使用維修資金證明材料、附件3.工程報價單及其他費用清單、《某某J21XX房墻面滲水和某某J25XX房樓頂滲水修復工程投標總價》《某某J21XX房墻面滲水和某某J25XX房樓頂滲水修復工程》及《分部分項工程和單價措施項目清單和計價表》張貼在涉案某某J棟大堂公示欄,后使用水印相機拍照留存,公示時間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日。
2024年3月1日,某某公司向被申請人出具《承諾書(緊急使用)》,承諾:“一、申請人已了解并遵守國家及本市關于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二、申請人已按照國家及《廣州市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程序合法。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隱瞞、誤導,申報表所填內容準確無誤。如上承諾內容,如有違反,愿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2024年3月15日,涉案某某J座裝修事項完成后,某某公司在廣州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信息管理系統上向被申請人申請審核及劃轉維修資金。
2024年5月9日,被申請人對某某公司某某某花園項目經理黃威進行調查詢問并制作筆錄,其稱某某某花園物業服務中心在2023年4月1日接到業主多次反饋,某某J棟21XX房墻面滲水和某某J棟25XX房樓頂滲水等情況,該滲水情況已超過維保期,物業服務中心無法進行維修,建議業主啟用維修資金進行維修;在啟用維修資金前,物業服務中心分別尋找了三家施工單位進行三方比價,綜合報價情況,選擇了報價合理的廣東某某工程服務有限公司;2023年4月20日,其司委托某某2公司對涉案某某J座的實際情況做了一份房屋完損性鑒定報告,并邀請了某某J棟21XX房業主在場一同查看;2024年1月24日,其司在維修資金系統上立項申請提出使用方案,在申請時嚴格按照《廣州市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以緊急情況一次性使用維修資金的程序執行;使用方案公示時間為2024年1月24日至2月2日,其司有將使用方案、業主分攤明細表、施工方案、報價單、房屋鑒定報告粘貼在涉案某某J棟大堂公示欄,并使用水印相機拍照作為依據;根據《廣州市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公示期間,其司未接到占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總人數20%以上的業主反對及提出異議,其司便按照系統上提交的施工方案讓施工方進行維修;使用方案公示期結束后,其司申請啟用維修資金,與施工方簽訂合同并不定期監管裝修情況;施工完畢后,其司管家上門邀請某某J棟2501房、2502房、2503房、25XX房業主對維修地點進行驗收,確認無誤后在驗收報告上簽字;2024年2月8日,維修驗收合格后,其司將驗收報告及施工前中后照片打印后粘貼在某某J棟大堂公示欄進行公示,至2024年2月14日公示結束后,其司通知施工方開取發票,并在維修資金系統上提交電子文檔材料,按要求上傳了相關文件。
2024年6月5日,被申請人作出的花住建來訪【2024】123號《關于反映廣州某某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涉嫌違規使用維修資金問題的處理意見》(以下簡稱涉案處理意見)載明:“一、關于反映廣州某某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涉嫌違規使用維修資金的問題 。2024年5月9日,我局約談廣州某某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其表示是根據《廣州市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發生危及房屋使用、人身財產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組織實施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合同約定立即組織實施維修、更新和改造。(三)外立面脫落。經專業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檢測,認定樓體外立面脫落或存在脫落危險。(四)房屋滲漏。經專業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檢測,認定屋面、外墻滲漏。’的規定,該公司憑廣東某某檢測鑒定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某某鑒字[2023]0701號),在廣州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信息管理系統遞交申請緊急程序使用維修資金對樓棟外墻滲漏進行維修。按照系統要求上傳資料并通過了審核。該公司按照《辦法》相關規定在小區公告欄向業主公示緊急使用方案、資金使用分攤明細表、工程費用報價清單、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根據《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使用方案公開之日起10日內,占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總人數20%以上的業主或者達到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約定比例的業主提議使用方案應當經業主共同決定的,組織實施單位應當組織業主對使用方案進行表決’,據了解,該公司在公示期間未收到業主關于提議使用方案應當經業主共同決定的意見。目前,暫未發現該物業公司存在違規使用維修資金的情況。二、關于要求退還維修資金的問題,您反映的問題涉及民事糾紛,建議您及相關業主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被申請人于當日通過郵寄方式將涉案處理意見送達給申請人,郵件于次日被簽收。申請人對涉案處理意見不服,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
另,申請人在投訴書上提到實名投訴舉報廣州某某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及涉案處理意見所指物業公司名稱應為廣州某某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本府予以指正。
2024年7月19日,本府分別對申請人、被申請人進行聽取意見,申請人表達的意見與其提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書》所述書面意見一致;被申請人稱無相關意見補充,以提交的書面答復及證據材料為準。
以上事實有某某鑒字[2023]0701《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廣州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信息管理系統截圖、《關于某某某花園小區申請緊急使用維修資金的公示》、附件1.廣州市維修資金使用分攤明細表、附件2.緊急使用維修資金證明材料、附件3.工程報價單及其他費用清單、《某某J21XX房墻面滲水和某某J25XX房樓頂滲水修復工程投標總價》《某某J21XX房墻面滲水和某某J25XX房樓頂滲水修復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和單價措施項目清單和計價表》、公示前后照片、《廣州市花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詢問筆錄》《承諾書(緊急使用)》、申請人來訪信件、花住建來訪告字【2024】123號《受理告知書》、花住建來訪【2024】123號《關于反映廣州某某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涉嫌違規使用維修資金問題的處理意見》、送達回證及郵寄憑證等相關證據為證。
本府認為:
根據《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 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二)監督管理前期物業服務招標投標、物業承接查驗、維修資金使用等物業管理活動;”之規定,被申請人作為花都區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對花都區行政區域內的房屋維修資金使用的物業管理活動,負有監督管理職責。
根據《廣州市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使用維修資金的組織實施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一)有物業服務人的,由物業服務人組織實施;”之規定,涉案某某J座的物業服務主體為某某公司。又根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使用維修資金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下列事項應當經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的業主共同決定:(三)維修資金使用方案(以下簡稱‘使用方案’)。”、第三十四條:“維修資金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代管的,使用維修資金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和第(四)項:“發生危及房屋使用、人身財產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組織實施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合同約定立即組織實施維修、更新和改造。前款所稱緊急情況包括:(三)外立面脫落。經專業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檢測,認定樓體外立面脫落或存在脫落危險。(四)房屋滲漏。經專業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檢測,認定屋面、外墻滲漏。”、第三十七條:“符合本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且需要使用維修資金的,組織實施單位應當及時告知業主;維修資金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代管的,組織實施單位應當同時告知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單位應當根據相應行政主管部門的整改意見、專業機構的檢測報告或者業主確認結果提出使用方案,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四條或者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使用維修資金,但可以不經過業主對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事項表決同意。組織實施單位應當在申請使用維修資金前,將使用方案向業主公開,聽取業主意見,接受業主監督。在使用方案公開之日起10日內,占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總人數20%以上的業主或者達到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約定比例的業主提議使用方案應當經業主共同決定的,組織實施單位應當組織業主對使用方案進行表決。使用方案經業主共同決定的,組織實施單位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四條或者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使用維修資金。”之規定,本案中,某某J座21XX房墻面和25XX房樓棟存在滲水情況,某某公司經查看后發現滲水情況已超過維保期,故其按照上述相關規定,啟用維修資金進行維修,執行緊急情況一次性使用維修資金的程序。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日,某某公司將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材料張貼在涉案某某J棟大堂公示欄予以公示,公示期間,其未接到占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總人數20%以上的業主或者達到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約定比例的業主提出異議,被申請人經核查后認定某某公司已按照《廣州市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予以公示,且已按照系統要求上傳資料并通過了審核,認為暫未發現某某公司存在違規使用維修資金的情況,并無不當。此外,在某某公司就涉案某某J座裝修事項在廣州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信息管理系統提出使用方案、申請使用維修資金、審核及劃轉維修資金的程序中,被申請人已履行了監管職責。
根據《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第三條第二款第(五)項:“對信訪人提出的申訴求決類信訪事項,有權處理機關、單位應當區分情況,分別按照下列方式辦理:(五)屬于申請查處違法行為、履行保護人身權或者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職責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復。”和第九條第一款、第二款:“適用第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方式辦理的申訴求決類事項,有權處理機關、單位應當依據相應的規定及程序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信訪人。適用第三條第二款第五項規定的方式辦理,但有關法律法規沒有具體期限規定的,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履行或者答復。”之規定,被申請人在2024年4月18日收到申請人的涉案信訪事項申請,后于2024年6月5日作出涉案處理意見,程序合法。
關于申請人提出某某公司應全額退還涉案維修資金的請求,因該事項并非行政復議審查范圍,申請人應另循民事訴訟等途徑解決。
綜上,申請人請求撤銷涉案處理意見,理據不足,本府不予支持。
本府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維持被申請人于2024年6月5日作出的花住建來訪【2024】123號《關于反映廣州某某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涉嫌違規使用維修資金問題的處理意見》。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