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關于區十七屆人大五次會議第6001號建議答復的函
劉三妹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托育機構不設置警察常駐護崗的建議》(第6001號)收悉。花都區公安分局高度重視,積極組織治安大隊等單位進行認真研究辦理,并與您在3月11日、3月28日分別進行了電話溝通和上門拜訪,現將有關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目前,按照市公安局要求,區公安分局僅對中小學幼兒園設置了警力常駐的護學崗,未對托育機構設置警力常駐的護學崗。
二、工作開展情況
關于對托育機構的安全工作,根據區衛健局牽頭制定的《花都區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區公安分局主要負責會同政府職能部門對托育機構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督促托育機構建立健全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意見
下一步,區公安分局將一如既往做好中小學幼兒園的護學工作,并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對托育機構的安全管理和指導。感謝您對我區托育機構安全工作和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以上意見可主動公開。
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