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政協十一屆花都區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2052號提案答復的函
花建函〔2025〕108號
尹常清(等)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物業管理費改革,推動房地產市場的良性循環”提案》(第2052號)收悉,我區政府高度重視,積極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認真研究辦理,并與您在8月20日進行了電話溝通,經綜合各單位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施行以來,我區大力推進物業小區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公示的監管工作。廣州市發改委于2023年11月印發《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23〕9號),區住建、發改、市場監管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加強對各物業服務企業在前期物業服務標準、政府指導價基準價等方面的監管,進一步提高物業服務收費的透明度,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物業費交納屬于合同約定事項。根據有關規定,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違法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超越職權規定應由市場調節、企業和社會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項,不得違法干預或者影響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實踐中,未實際入住業主是否可以減免物業費的問題,可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未約定的,應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因此,關于政府職能部門出臺空置房物業管理費減免相關政策的問題,目前缺乏上位法依據。
二、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政策法規宣傳力度
近年來,我區每年聘請專家對區內各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物業管理政策法規和相關業務知識培訓,提升各物業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通過公眾號、業主微信群、“送法進社區”等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中關于物業服務費的相關規定,讓物業服務企業認識到“雙公示”的重要性和處罰的嚴重性,確保各物業服務企業每季度按時對物業服務費的收支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小區業主的監督,形成物業服務信息公開長效機制,保障廣大業主知情權,曬好“陽光賬本”。
(二)加強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公示的監管
2025年“整治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等問題”已納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全國集中推進的16件群眾身邊具體實事,我區加強對各物業小區物業服務費和共有資金收支情況的公示進行督導檢查,發現沒有按時公示的及時督促落實整改。據統計,2025年1至8月,共檢查276個物業小區,發現物業服務費和共有資金收支情況未按要求公示的有82個小區,均已督促相關物業服務企業按要求落實整改。
(三)建立健全物業服務費的收取標準
一是制定了分級服務標準和政府指導價。根據《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23〕9號)文件要求,制定《廣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標準(2023年版)》,將住宅物業服務分為綜合管理服務、物業共用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維護、公共秩序維護、保潔服務、綠化養護等五項服務,并根據服務內容、要求不同分為五個服務等級;制定《廣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2023年版)》,由建設單位在銷售首套房屋之前,根據物業服務特點和服務要求,依法確定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的具體標準,并明確建設單位與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人約定的前期物業服務標準,不得低于對應等級的通用服務標準。
二是規范超一級前期物業收費審批與成本監審評估。經市(或區)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超一級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作為該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的最高限價,試行五年。試行期滿后,由有管理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開展成本監審和評估,作出維持或降低超一級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的決定,有效期至第一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是繼續以開展“送法進社區”活動為契機,在物業小區開展《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宣傳工作,采取發放宣傳品、講解知識等方式,提高物業服務企業和小區居民對“雙公示”工作的認識,引導小區業主積極參與監督。二是區住建部門加強對各物業服務企業“雙公示”工作的檢查力度,發現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及時督促整改。三是暢通投訴渠道,及時處理小區居民關于收費方面的投訴,積極化解矛盾糾紛。
感謝您對我區物業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以上意見可主動公開。
廣州市花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8月27日
(聯系人:譚鋒,聯系電話:3696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