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關于區第十七屆人大四次會議第2007號代表建議答復的函
穗公花復〔2024〕73號
王莉云等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梅花路紅磚車非法售賣、亂停亂放和噪音擾民問題》(第2007號)收悉。我區政府高度重視,我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進行認真研究辦理,并與您在8月7日進行了座談交流,經綜合區交通運輸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經核查,梅花路確存在紅磚車非法售賣、亂停亂放和噪音擾民等問題。8月6日,我分局派出警力到現場核查,發現紅磚車6輛,該批車輛主要是外地牌車輛(湖南、湖北、河南),該司機群體多為湖北人。我分局一直以來都有關注上述問題,此前已開展了專題整治,但由于該問題的核心在于群眾依然有購買紅磚的剛性需求,違停問題只是表象。下階段,我分局將從源頭追蹤、停放秩序及警示宣傳等方面開展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繼續加強路面秩序清查,優化交通秩序環境。二是通過交通設施微改造,增設阻車石、警示樁等物理設施減少車輛壓盲道、占用人行道等違停行為。三是及時函告相關職能部門及屬地街鎮,對紅磚的來源及使用作系統打擊。四是發揮一路多方的機制,突破交警末端執法的局限性,使違法銷售紅磚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感謝您對我區交通安全設施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以上意見可主動公開。
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