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花都分局關于政協第十一屆花都區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1002號提案答復的函
穗環花案〔2024〕34號
孫勝委員:
您提出的《支持我區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不斷提升良好營商環境的提案》(第1002號)收悉。我區政府高度重視,積極組織我局進行認真研究辦理,并與您在9月29日進行了現場溝通,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優化調整環境空氣功能區區劃。自2022年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啟動廣州市環境空氣功能區劃修訂工作開始,我分局積極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及鎮街召開座談會,收集優化調整訴求,討論花都區環境空氣功能一類區調整方案。并在征求意見階段,向市生態環境局建議將花都區山前大道以南地段及部分工業產業區塊范圍調出環境空氣功能一類區。根據目前最新征求意見稿,已將山前大道以南的芙蓉工業區調整出空氣一類區。待空氣功能區劃修訂完成,芙蓉工業區將劃為環境空氣二類區,對一般工業項目落地不再存在限制。
二、關于加強政策扶持,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工作:2024年以來,按照《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持續深化環評“放管服”改革助推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文件精神,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花都分局優化審批流程,通過告知承諾制、規劃環評聯動、兩證融合辦理等方式,繼續深化環評“放管服”改革。
對符合《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告知承諾制審批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穗環規字〔2021〕3號)規定的建設項目,實施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建設單位可根據需求,自愿選擇是否以審批告知承諾制的方式申請報批。
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與符合廣東省豁免環評管理相關規定的建設項目,不納入環評管理。對實施排污許可登記管理的小微企業項目,不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在花都區西部先進制造產業園、廣州花都經濟開發區開展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試點,產業園范圍內符合條件的企業落戶無須再辦理環評手續,做到“落地即準入”,同時對園區內所有項目環評報告進行瘦身式的“減負”,環評報告書(表)可簡化相關評價內容。
印發《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花都分局關于印發花都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與排污許可證融合申報辦事指南的通知》(穗環花〔2024〕22號),對于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以“自愿”為原則申請融合申報,積極推動融合辦理工作。
感謝您對我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以上意見可主動公開。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花都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