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圖文解讀)《花都區技工學校新建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方案》的政策解讀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4年11月15日印發《花都區技工學校新建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方案》(花府辦〔2024〕32號)(以下簡稱《方案》),現作以下解讀。
一、制定目的
為依法、規范、有序推進花都區技工學校新建項目征收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項目征地拆遷工作有序進行。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3〕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地塊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三、形成過程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相關政策與被征地村社充分溝通及征求意見后,擬定征求意見稿,分別征求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司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分局、花東鎮等5個部門的意見。結合相關單位反饋的意見修改后,于2024年11月15日通過花都區政府同意并印發實施。
四、主要內容
《花都區技工學校新建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方案》共七章二十七條規定。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制定目的、適用范圍、限制性事項、征收實施單位和補償登記事項;
第二章為征收土地補償,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夾心地、邊角地、插花地的補償和征地獎勵;
第三章為留用地的核定和兌現;
第四章為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
第五章為簡易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補償,主要內容為明確補償對象,簡易建(構)筑物與地上附著物歸所有權人所有,爭議時依法解決;骨壇與墳墓補償對象為所有權人,特殊情況除外,需遷移的應報告并核實后補償;以及明確補償標準,基本原則參照《花都區技工學校新建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方案》附件1、附件2的標準。如未列明標準,則通過評估確定,評估時點為公告發布日,評估機構由權利人協商或政府決定。
第六章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及獎勵,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農民集體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補償方式和補償依據、不予補償建筑物及構筑物的情形、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償標準、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遷時限獎勵、經營性物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物業出租經營補償;
第七章為附則。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