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圖文解讀)《廣州市花都區象山村統籌集中留用地建設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方案》的政策解讀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4年11月14日印發了《廣州市花都區象山村統籌集中留用地建設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方案》(花府辦〔2024〕33號)(以下簡稱“本方案”),現作以下解讀。
一、制定目的
為依法、規范、有序推進花都區象山村統籌集中留用地建設項目征收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項目征地拆遷工作有序進行。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3〕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地塊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三、形成過程
花東鎮根據相關政策與被征地村社充分溝通及征求意見后擬定方案,同時征求了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分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5個部門的意見,修改完善后,2024年11月14日通過花都區政府同意并印發實施。
四、主要內容
《廣州市花都區象山村統籌集中留用地建設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方案》共七章二十六條規定。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制定目的、適用范圍、限制性事項、征收實施單位和補償登記事項;
第二章為征收土地補償,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征地獎勵和夾心地、邊角地、插花地的補償;
第三章為留用地的核定和兌現;
第四章為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
第五章 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的補償對象和補償標準;
第六章 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及獎勵,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農民集體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補償方式和補償依據、不予補償建筑物及構筑物的情形、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補償標準和搬遷補償標準、經營性物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物業出租經營補償、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遷時限獎勵;
第七章為附則。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