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音頻、圖文解讀)《廣州市花都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政策解讀
近日,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廣州市花都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以下簡稱《補償辦法》)。為便于社會公眾對我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有更全面的理解,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3〕3號)文件精神,加強和規范我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牽頭起草了《補償辦法》,經審議通過后,以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
二、目標任務
為進一步規范本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鄉社會經濟和諧發展。
三、主要內容
《補償辦法》共5章33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為總則,包括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政府和部門的職責、先補償安置后搬遷、補償安置依據、不予補償類型、非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補償。
第二章為農村村民住宅的補償安置,包括房屋補償、房屋安置、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和周轉用房、出租權益損失、小學生交通費、提前簽約獎勵和提前搬遷獎勵、停車位優惠購置獎勵。
第三章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物業補償,包括房屋補償、搬遷費、停產停業損失、出租權益損失、提前搬遷獎勵、權益分配、評估時點。
第四章為安置區建設,包括安置區建設模式、安置區建設標準。
第五章為附則,包括名詞解釋、其他規定、施行時間和有效期。
四、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含農轉居人員)。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五、執行標準
《補償辦法》主要依據以下文件制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三)《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
(四)《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3〕3號)。
六、關鍵詞解釋
(一)《補償辦法》所稱“建安成本價”,是指房屋建筑成本和房屋設施設備安裝成本之和。房屋建筑成本是指建設房屋的投入,安裝成本是指安裝房屋設施設備的投入,兩者都包括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主要是建筑部分的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墻體、門窗,水電工程的強電、弱電(安防、有線電視、電信寬帶),以及給水(含純凈水、中水)、排水(雨水、污水、空調排水)等。建安成本價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文件為準。
(二)《補償辦法》所稱“重置價”,是指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布時點的經濟市場環境下,重新建設與征收土地涉及的物業、農村村民住宅類型、結構等方面基本一致的新物業、農村村民住宅的全部費用,包含建安成本、前期以及其他費用,不包含購買物業、農村村民住宅所占土地的成本。
七、有力舉措
一是《補償辦法》鼓勵貨幣化安置。農村村民住宅權利人不選擇復建安置或者產權調換的,除按照貨幣補償標準執行外,再按照280平方米的面積,以2800元/平方米的標準計算貨幣獎勵。
二是《補償辦法》鼓勵房票安置和購買政府性房源。鼓勵農村村民住宅權利人通過產權調換、房票安置以及購買我區政府性房源進行補償安置,具體措施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區政府審定后實施。
八、新舊政策差異
我區新舊政策差異集中在農村村民住宅方面,具體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