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音頻、圖文解讀)《廣州市花都區征收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補償費用標準》的政策解讀
近日,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公布了《廣州市花都區征收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補償費用標準》(以下簡稱《補償費用標準》)。為便于社會公眾對我區征收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補償工作有更全面的理解,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3〕3號)等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區實際,需制定我區征收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補償費用標準。
二、目標任務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征收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的補償工作,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確保征收土地工作順利進行。
三、主要內容
《補償費用標準》主要由三部分組成,分別為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費用標準、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標準、青苗補償費用標準。具體如下:
第一部分: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費用標準。包括框架結構,磚混結構(現澆、預制及含輕型鋼類),磚木結構,土木結構,木結構,其他結構等6個補償項目。
第二部分: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標準。包括非住宅類建筑物、砌體、環境衛生設施、儲水設施、生產及附屬設施、墳墓類遷移、道路設施、基礎設施、戶外配套、科普展示設施、市政設施、漁業設施等12個補償項目。
第三部分:青苗補償費用標準。包括糧食作物類、經濟作物類、蔬菜類、花卉類、果木類、林木類、水產類、畜牧類等8個補償項目。
四、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區行政區域內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涉及的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的補償。
《補償費用標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五、文件依據
《補償費用標準》主要依據以下文件制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年修訂);
(三)《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
(四)《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3〕3號)。
六、關鍵詞解釋
(一)非住宅類建筑物主要是指寫字樓、廠房等。
(二)地上構筑物主要是指不具有居住或者生產經營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道路、橋梁、隧道、水池、水塔、紀念碑等。附屬設施主要是指附屬于建筑物、結構物的一些設施。
(三)冠幅是指根據樹冠覆蓋直徑的兩個(最大和最小)或多個測定數的算術平均數。
(四)胸徑是指喬木主干離地表1.3米處的直徑。
七、有利舉措
(一)《補償費用標準》覆蓋面廣,分類齊全,為我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涉及的農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的補償費用提供合理、合法的標準依據,提高征地管理工作透明度。
(二)《補償費用標準》經科學測算、協調平衡、充分銜接后,進一步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促進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
八、新舊標準差異
(一)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費用標準方面。新標準較舊標準略有提高,其中,新標準中框架結構的最高補償標準為2315元/平方米,舊標準則為2115元/平方米。
(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標準方面。新標準較舊標準略有提高,并增加了基礎設施、科普展示設施的補償范圍,新增市政設施、漁業設施的補償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