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圖文解讀)《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
2023年,我區發布《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花府規〔2023〕2號,以下簡稱《原通告》)。《原通告》實施以來取得一定成效,既規范引導群眾依法依規燃放煙花爆竹,又營造了良好有序安全的節日氛圍,然而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事故也有所增加。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區實際,現對有關政策予以修訂,形成《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花府規〔2025〕4號,以下簡稱《新通告》)。
二、修訂依據
(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二)《森林防火條例》;
(三)《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
(四)《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三、主要內容
(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1.《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的本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2.《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的地點及周邊區域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3.本區新華街、新雅街、秀全街、花城街、獅嶺鎮和梯面鎮全境,花山鎮新和村、龍口村、平西村,花東鎮鳳凰村,山前旅游大道全線以北區域,花都大道東與山前旅游大道東交界處至從化區界以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4.本區行政區域內的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為森林防火區,森林防火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段:
1.在我區劃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因重大節日、慶祝、慶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動,可由區政府依職權設置臨時性煙花爆竹集中燃放區域并向社會公告。
2.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干旱(中旱以上)、大風(6級以上)等天氣期間或在森林高火險期內,全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個人僅限燃放C、D類煙花爆竹,嚴禁燃放A、B類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的類別以產品包裝標識為準。
(四)本區管轄范圍內,因重大節日、慶祝、慶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主辦單位依法按照分級管理規定,向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
(五)違反《新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實施時間
《新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原通告》同時廢止。
五、新舊政策差異
(一)調整或新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1.《原通告》僅將獅嶺鎮中心城區列為禁燃區,《新通告》將獅嶺鎮全域納入禁燃范圍。
2.為有效防范山林火災,《新通告》將山前旅游大道全線以北區域、花都大道東與山前旅游大道東交界處至從化區界以北區域納入禁燃區。
3.隨著白云機場的西擴,為確保機場的飛行安全,《新通告》將花山鎮新和村、龍口村、平西村,花東鎮鳳凰村納入禁燃區域。
(二)調整或新增政策條款內容。
1.為進一步加強本區其它林地及林地周邊的煙花爆竹管理,《新通告》新增本區行政區域內的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為森林防火區,森林防火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為增強疏堵結合需求,《新通告》新增重大節日節慶期間在禁燃區域可設置部分集中燃放區條款,對禁燃區的燃放需求進行適當的疏導。
3.為便于群眾清晰了解可燃放的煙花爆竹種類和認定標準,《新通告》新增可燃放的煙花爆竹種類和認定標準。
4.《新通告》新增特殊天氣臨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條款。
六、關鍵詞解釋
煙花爆竹產品按照藥量及所能構成的危險性大小,分為A、B、C、D四級。A、B級產品為“專業燃放類”,由有資質的燃放公司燃放,燃放人員需取得安全作業證;C、D級產品為“個人燃放類”,適用于室外空間燃放,普通消費者只能購買“個人燃放類”產品。
購買煙花爆竹產品,可依據煙花爆竹的類別以產品包裝標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