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促進民營經濟20條” 政策解讀
國土規劃部分
一、暢通民間投資渠道
2.優化民間投資環境。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社會事業和科研投資,營利性郵政設施、教育設施、體育設施、公共文化設施、醫療衛生設施、社會福利設施等社會事業用地和營利性科研設計用地,公開出讓起始價格按不低于出讓時相應地段辦公用途市場評估地價的50%擬定。
【解讀】
對于大部分民營企業來說,用地成本過高導致民營企業無法參與社會事業和科研事業等領域的投資。
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公共社會領域的競爭,新政策提出對于社會事業和科研事業,區分營利性和公益性,將營利性的社會事業和科研事業,例如營利性郵政、教育、體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和營利性科研設計用地,通過公開出讓方式;
在公開出讓起始價格制定方面,從政策鼓勵角度出發,將出讓起始價按擬出讓時相應地段辦公用途市場評估地價的70%調至50%,有利于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二、支持民營實體經濟發展
5.降低民營企業用地成本。適應產業發展生命周期,實行工業用地先租賃后出讓、彈性年期出讓,工業用地使用權租賃年限不超過10年,彈性年期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不超過20年。
【解讀】
我市以往按最高出讓年限50年出讓工業用地,須一次性計收50年土地出讓金,一刀切的做法造成了企業用地成本過高。
據了解,制造業企業平均壽命為11.1年,其中壽命達到20年以上的僅占7.9%,明顯少于50年。
新政策提出要按照產業生命周期供地,提供工業用地使用權先租賃后出讓和彈性年期出讓的差別化的供地方式,給與企業選擇自主供地方式,無需企業一次性繳交50年土地出讓金,既可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又可提高土地市場周轉效率,進一步健全我市工業用地土地供應和土地有償使用體系。
其他情況:國家、省或市中大陳亞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
鼓勵民營企業利用現有存量工業用地,興辦先進制造業、生產性及高科技服務業,創業創新平臺等國家支持的新產業新業態,經市政府批準,允許不改變現有工業用地性質自行改造,過渡期5年;改造后房屋需整體確權不分割轉讓,不改變用地性質的,新增建筑面積不征收土地出讓金;過渡期滿后,需改變用地性質的,依法按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
【解讀】
國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以來,以高興技術產業、“互聯網+”、文化創意、新型信息技術等為代表的新經濟悄然興起,成為民營企業轉型升級的主要方向。
不少轉型發展新產業新業態的企業在創業初期存在資金、用地等各方面的壓力。
新政策提出鼓勵企業利用現有存量工業用地興辦國家支持的新產業、新業態,享受5年過渡期的優惠政策,并明確按“工改工”政策執行,可不改變土地用途,不需增收地價,使得國家政策快速落地,有助于緩解孵化器、創業園區、眾創空間創業初期的資金困難問題。
6. 加大產業用房用地供應。鼓勵區政府在產業園區范圍內建設標準廠房,標準廠房建設給與用地指標支持,建成的標準廠房可分幢、分層對園區內的企業分割轉讓。
【解讀】
對于培育新興產業來說,時間就是金錢,如果企業拿地建廠房再生產,項目建設周期至少一年以上,如果有建成現有的廠房,企業“拎包入駐”,有利于縮短企業建設周期,加快政府培育新型產業。
新政策提出鼓勵區政府建設標準廠房,用于分割轉讓給企業,一是有利于各區政府“筑巢引鳳”,作為培育發展產業的載體,引導產業聚集發展,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二是有利于支持工業企業打通產業鏈上下游,降低企業投入建廠的成本,緩解企業用地緊張;賦予企業購買標準廠房的機會,增強企業融資的有效途徑,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發展空間
三、促進民營企業創新創造
9.加強科技創新載體建設。簡化利用新增工業用地建設孵化器的認定手續,鼓勵工業企業利用存量工業用地和廠房建設孵化器,由市科創部門認定為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且用地權屬清晰的,按規定計收土地出讓金和辦理房屋分割轉讓等手續。
【解讀】
隨著國家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各類利用工業用地辦理孵化器園區共興起,孵化器園區投入資金大,孵化器產權分割限制導致建設方投資回報率低,回籠資金周期過長;
新政策提出在我市出臺科技孵化器建設用地規定基礎上,簡化利用新增工業用地建設孵化器的認定手續,鼓勵工業企業利用存量工業用地和廠房建設孵化器,明確科技企業孵化器可分割的認定門檻;
有利于加快推進我市科技孵化器按此政策分割落地,鼓勵和支持多元化增量投入到孵化器建設中,促進我市雙創活力。
四、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
17.提升行政審批效能。以國土、規劃、城市更新為重點領域,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推動對工業用地公開出讓、產業區塊內控規局部修正、城市更新審核等權限向區下放,精簡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
18.深化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改革,擴大企業投資項目告知承諾試點范圍,精簡企業投資項目辦理事項,推動行政審批電子化及信息共享,提升國土規劃領域審批管理服務效率
【解讀】
受現有法律法規規定的限制,用地和報建手續客觀上存在耗時長、材料復雜等客觀情況。
新政策提出:
推動對工業用地公開出讓、產業區塊內控規局部修正、城市更新審核等權限向區下放;深化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改革等有關規定。
落實《廣州市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改革3.0版),有利于簡化優化建設工程項目審批環節,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創新項目生成和管理機制,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來源于廣州市國規委)
金融工作部分
7.改善民營企業融資環境。“1籌建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服務;試點設立供應鏈金融引導基金,鼓勵、吸引社會資本對利用平臺融資的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建立動產融資扶持機制,對提供動產融資的銀行按一定比例給予風險補償。”(政策兌現電話:83171685)
【解讀】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將服務實體經濟作為金融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優化和完善金融市場、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能力。目前,我國企業融資過度依賴不動產(房產)融資為主的銀行信貸,而中小微企業恰恰存在信用等級不高、缺乏不動產等問題,最終造成融資難、融資貴,通過供應鏈金融技術手段發展應收賬款、倉單貨單、大宗商品等動產融資,有利于豐富金融市場服務、拓展企業融資渠道。依托廣州商品清算中心、中證報價南方總部等資本市場機構建設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導入稅務、工商等政務信息、企業用水用電等社會公共服務信息以及供應鏈重要節點企業的應收應付款項等相關信息,開展應收應付款項、倉單貨單等登記確權,為我市企業進行動產融資打造功能強大的金融基礎設施服務平臺。同時,通過試點設立供應鏈金融引導基金,建立動產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吸引社會資本、金融機構為我市企業進行動產融資提供資金支持,為我市中小微企業營造良好融資發展環境。
7.改善民營企業融資環境。“3試點設立特色類小額貸款公司,向創新創業、科技型企業提供低息小額政策性貸款。”(政策兌現電話:83171696)
【解讀】通過設立政策性小額貸款公司,將財政扶持資金以補貼貸款利息等方式補助給企業,能有效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同時具有放大財政資金效用的特性。通過政策性小額貸款公司發放低息、免息貸款,具有良好的靶向性,可有效針對政府鼓勵發展或需要扶持的創新創業、科技型企業。設立政策性小額貸款公司,發放低息、免息貸款,對民營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7.改善民營企業融資環境。“5每年篩選一批優質企業列入擬上市掛牌企業庫,支持民營企業在境內外上市,搭建風險投資機構與入庫企業對接平臺。”(政策兌現電話:83171685)
【解讀】我市高度重視企業上市掛牌和風險投資市場建設工作。2017年以來新增上市企業17家,累計150家,新增新三板掛牌企業101家,累計達到449家,目前全市處于輔導期的擬上市企業29家,26家正在排隊,近百家企業向新三板遞交掛牌申請,近千家企業正在培育;全市各類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私募基金機構從2012年的100多家、管理資金規模不到300億元,迅速增加到目前的3000多家、管理資金規模7000多億元。推動風險投資市場發展有利于促進企業上市,支持企業上市掛牌有利于為風險投資機構提供優質投資項目資源,搭建風險投資機構與入庫企業對接平臺,引導風險投資機構對列入擬上市掛牌企業庫的優質企業進行投資,有利于培育企業,支持企業融資發展,也有利于吸引更多風險投資機構和人才來穗集聚發展。
7.改善民營企業融資環境。“6鼓勵民營企業參股或申辦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揮廣州民間金融街等重要金融功能區和服務平臺作用。”(政策兌現電話:83171675,83171696)
【解讀】民間資本具有體制新、機制活、創新多的優勢,允許發起設立民營銀行,有助于擴大民間資本投資渠道,為銀行業引入更多的競爭機制,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民營銀行一般規模較小,與銀行業體系中占主體的大中型銀行相比,具有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優勢和信息對稱優勢,不僅可有效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難問題,也能增加對實體經濟的競爭性金融供給,豐富銀行業組織體系。自2013年黨中央、國務院作出允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的部署以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將申報設立民營花城銀行作為落實金融支持實體經濟轉型升級、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和構建現代金融服務體系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積極推動我市民營企業申報設立民營銀行。因此,我們提出鼓勵民營企業參股或申辦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揮民營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支持小微企業方面的優勢,加強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
2012年初,為實現省、市“金融強省”和“金融強市”的戰略目標,提升廣州區域性金融中心地位,重振廣州長堤百年金融的歷史繁華,省、市領導高度重視、多次批示,決定在越秀區長堤大馬路建設集資金借貸、財富管理、支付結算、信息發布為一體,為中小微企業和居民個人提供全方位、多樣化的金融服務的民間金融集聚區,由此設立“廣州民間金融街”。廣州民間金融街的建設以“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為原則,旨在通過集聚發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等民間融資機構,銀行、保險、證券等各類金融機構的小微企業專營部門,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配套服務機構進駐,為中小微企業和居民個人提供全方位、多樣化的金融服務,探索形成民間融資的“廣州價格”,為廣東以至全國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引導民間金融規范發展,為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創造經驗、提供示范。發揮廣州民間金融街的聚集金融、類金融機構效應,對服務民營企業,發展民營經濟具有重要作用。
13.支持民營企業并購重組。“2對以市場化運作方式重組外地上市公司的企業,在完成重組后一年內將注冊地遷入我市并滿一年的,按經濟貢獻給予獎勵;對并購重組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前期費用及貸款利息,給予一定比例補助。”(政策兌現電話:83171685)
【解讀】企業并購重組是企業做大做強的重要方式,通過并購重組將外地上市公司遷入我市,有利于增加我市上市企業數量,優化廣州資本市場發展環境,同時我市企業通過并購上市公司也可以發展壯大、利用資本市場更好融資發展,打造我市龍頭企業。對通過并購重組將外地上市公司遷入我市的企業,給予一定扶持獎勵,有利于激發我市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并購發展的積極性,增強我市企業的實力和影響力,促進我市經濟更好更快發展。
(來源于廣州市金融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