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醫療救助辦法》解讀
《廣州市醫療救助辦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了使我區廣大居民更好地了解新政策,掌握新政策,享受新政策有關待遇,現就新政策關于對需要進行醫療救助的困難群眾究竟有哪些利好消息?如何最大化地享受我區醫療救助政策進行解讀。
一、新的醫療救助辦法給廣大居民帶來哪些利好消息?
(一)救助對象擴面
原《廣州市醫療救助試行辦法》中救助對象人員范圍:1.本市低保對象、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2.城鎮“三無”、農村“五保”;3.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政府供養人員;4.本市持證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5.在本市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困難學生。新政策已將孤兒、持證三級或四級精神或智力殘疾人、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因公犧牲或病故人民警察的遺屬、持證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納入困難群眾范疇,上述對象住院,均可直接在定點醫院享受民政醫療救助記賬減免。其他人員中新增:1.本市戶籍持證三、四級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或多重殘疾人;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的人員;3.符合救助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困難人員。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首次將非本市戶籍困難人員納入廣州市醫療救助范疇,非本市戶籍困難人員只要符合相關條件也可以申請最高5萬元的其他人員醫療救助。
(二)救助標準提高。
困難群眾和本市戶籍持證三、四級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或多重殘疾人參加城鄉社會醫療保險予以全額資助,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最高資助從600元/年提高到800元/年;門診醫療救助由每人每月不超過100元改為每人每季度不超過300元資助;門診指定慢性病(以下簡稱“門慢”)增加社會醫療保險規定的單病種救助;門診特定項目(以下簡稱“門特”)、門慢項目醫療救助后,個人負擔的其他醫療費用(含超限額費用)由醫療救助金支付,門慢累計不超過300元/人/月,每病種不超過100元;門特項目不超過1000元/人/月/病種(項目)。住院醫療救助改為分段報銷,對醫療費用大的困難群眾救助比例更高,救助更精準。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合并了舊政策住院(門特)醫療救助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兩種救助類型,簡化了醫療救助類型,方便群眾申請。
(三)救助限額增加
臨時醫療救助最高救助限額由1萬元提高至2萬元,五保、“三無”及新增救助對象孤兒住院期間產生的護工費報銷額由原來90元/天提高到120元/天。困難群眾住院醫療救助最高救助限額由4萬元提高至15萬元并且可在醫院享受直接減免,大大緩解了困難群眾醫療負擔,簡化了醫療救助辦理程序。
二、我區困難群眾產生醫療費用如何最大程度享受醫療救助?
屬于我區困難群眾,在產生醫療費用后,如何最大化享受我區醫療救助呢?困難群眾由民政部門全額資助購買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困難群眾小病看門診后,憑票據到戶籍所在地鎮(街)民政辦辦理門診醫療救助,最高救助300元/人/季度;大病住院出示身份證及相應的證件辦理住院登記,出院時享受民政醫療救助(含民政商業保險醫療救助)直接記賬減免,最高救助限額30萬元(最高限額15萬元民政醫療救助,最高限額15元萬民政商業保險醫療救助);直接減免后個人自付超過2000元以上的,憑發票結算單(門診個人自付也可)向戶籍所在地鎮(街)民政辦申請臨時醫療救助,最高救助2萬元;如申請2萬元臨時醫療救助后,個人自付費用仍然較高,達到1萬元以上的,還可以申請花都區困難群眾重大疾病醫療補充救助,最高救助限額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