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廣州市花都區人才綠卡暫行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隨著中共中央、國務院《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全面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全面鋪開。花都區作為大灣區北部重要的國際空鐵樞紐,交通與區位優勢進一步凸顯。大灣區的整體布局和推進給花都集聚高端高質高新現代產業、吸引國內外高精尖缺人才帶來新機遇。當前,花都區初步形成“一軸四帶多組團”的產業格局,圍繞城市中心發展主軸,西部地區形成了先進制造業帶,東部地區形成了空港經濟創新產業帶,中部地區形成了廣州北站商務產業帶,北部地區形成了綠色生態發展帶。全區范圍內已形成和正在形成先進制造業、電商微商及高新技術、商務貿易、國際創新創業園區、現代物流及航材制造產業、都市休閑旅游等多個組團。下一步將調整為“一軸四帶、一核多組團”產業格局,重點打造“空鐵整合發展核心區”,形成更為科學、優化的產業布局。
花都產業發展為人才安心發展搭建了更為廣闊的平臺。區委區政府歷來高度重視人才的引進、培養和服務工作,持續推動人才強區戰略,打造人才高地。廣州市人才綠卡是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的重要抓手,持卡人無需遷移戶口即可享受購房、購車、子女入學等廣州市民待遇,深受廣大人才歡迎。但由于申領條件較高,我區較多優秀人才無法領取人才綠卡,影響了其在我區安居樂業,導致大量優秀人才流失。為推動花都區經濟社會跨越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集聚更多優秀產業人才扎根花都創新創業,結合我區實際,征求多方意見,我區制定了《廣州市花都區人才綠卡暫行實施辦法》。
二、主要參考依據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的通知》(穗府辦規〔2016〕5號)。
三、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在花都區工作、創業的非本市戶籍國內外優秀人才,作為在我區居住、工作的證明。
四、主要內容
《廣州市花都區人才綠卡暫行實施辦法》包括申領條件、享受待遇、申領程序、其他事項4大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申領條件”,明確可申領花都區人才綠卡的人才類型,包括以下六類優秀人才:
1.經我區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長、名教師、優秀醫學專家以及各行業領軍人才等;
2.具有碩士學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并有學士學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國外一流大學本科學歷并有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3.工資性年收入達到2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1萬元人民幣以上,在本區就業的企業中高層管理、骨干技術人員和港澳臺人員及外籍人員(上述標準隨廣州市人均工資水平變化適當調整);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并在花都區相關領域從業經歷滿2年以上的擔任中高級管理職務或技術骨干崗位人員;
5.符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有關部門認定具有某種特殊技能或專長的人才,以及創業、創新人才;
6.經區政府認可,正在引進或剛落戶的企業優秀人才。
第二部分“享受待遇”,明確花都區人才綠卡持有人在我區可享受的待遇,包括子女入學、安居置業等方面。
第三部分“申領程序”,申領花都區人才綠卡的人員按文件要求準備好材料提交所屬主管部門初審,初審通過后提交至區對外服務窗口。
第四部分“其他事項”,對花都區人才綠卡的變更、續辦、遺失補發、申領副證等事宜作進一步說明。
圖文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