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清城際石陂站綜合交通樞紐一體化工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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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19年12月3日印發了《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清城際石陂站綜合交通樞紐一體化工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19〕16號),現作以下解讀:
一、制定目的
為依法、規范、有序、有效推進廣清城際石陂站綜合交通樞紐一體化工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項目征地拆遷工作有序進行。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穗府辦規〔2017〕10號)、《花都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補償辦法》(花府辦〔2016〕37號)、《花都區征收農民集體土地上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花府辦〔2017〕2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三、形成過程
《廣清城際石陂站綜合交通樞紐一體化工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于8月9日發送到區司法局、區規資局、區征地辦和秀全街征求意見。結合相關單位反饋的意見后,9月17日區協調交通重點項目辦將修改完善的《廣清城際石陂站綜合交通樞紐一體化工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送審稿)》提請區政府審定,10月9日通過常務會議并于12月3日印發實施。
四、主要內容
《廣清城際石陂站綜合交通樞紐一體化工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共七章三十二條規定。第一章為總則,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適用范圍和實施主體;第二章為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原則及對象認定,本章明確了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原則和對象認定及程序;第三章為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本章明確了合法房屋(宅基地)或經認定的房屋(宅基地)的征收補償標準和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第四章為房屋安置,本章主要明確了安置方式、安置面積的確定、安置房認購方式及有關補貼;第五章為安置區建設,本章明確了關于安置區建設模式、戶型及標準;第六章為獎勵政策,本章明確搬遷獎勵,以鼓勵被征收房屋權利人積極配合拆遷工作;第七章為附則,其中詳細列出房屋等級標準、一般附著物補償標準和分戶原則。且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三年。
花都區協調交通重點項目辦公室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