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廣州空港經濟區集富路(飛粵大道-花聯路)工程項目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方案》政策解讀
點擊查看文件: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空港經濟區集富路(飛粵大道—花聯路)工程項目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方案的通知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0年5月28日印發了《廣州空港經濟區集富路(飛粵大道-花聯路)工程項目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方案》(花府辦〔2020〕6號)(以下簡稱本方案),現作以下解讀:
一、制定目的
為依法、規范、有序、有效推進廣州空港經濟區集富路(飛粵大道-花聯路)工程項目集體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協議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協議補償的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保障項目協議補償工作的有序進行。
二、制定依據
根據《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實行辦法》(穗府辦規〔2017〕10號)第三十條:“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在本方案第五條征地補償費用中,提出本次拆遷集體土地補償含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用。符合上述條例的要求。
根據《花都區片區征地包干補償工作方案》(花府辦〔2016〕12號)第六條第(三)點:“征地過程中形成的面積小于3畝或小于征地面積10%,形狀不規則等確實難以耕作或無法利用地的夾心地、邊角地,可參照本方案一次性補償”。本方案第六條,征地過程中形成面積小于3畝或小于征地面積的10%的邊角地、夾心地或項目建設需要產生的放坡地,參照上述土地征地綜合單價給予補償,其留用地及社保予以折算貨幣補償。符合上述條例的要求。
三、形成過程
《廣州空港經濟區集富路(飛粵大道-花聯路)工程項目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于2019年6月擬定征求意見稿,于2019年7月分別向區司法局、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區規資局等相關部門發文征詢修改意見。結合相關單位反饋的意見修改后,花東鎮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26日將修改完善的《廣州空港經濟區集富路(飛粵大道-花聯路)工程項目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方案(送審稿)》提請區政府審議,4月15日通過花都區政府常務會議并于5月28日印發實施。
四、主要內容
《廣州空港經濟區集富路(飛粵大道-花聯路)工程項目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方案》共五章十九條規定。第一張為總則,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適用范圍和實施主體;第二章為項目基本情況和征地補償費用,本章明確了項目的具體補償概算;第三章為征地產生留用地兌現方式;第四章為被征地村民社會養老保險購買方式;第五章為附則。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補償辦法只適用于本項目。
圖文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