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音頻解讀)《廣州市花都區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文件解讀
點擊查看文件: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花都區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的通知
一、制定依據。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廣東省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廣州市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等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制定《廣州市花都區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以下簡稱《事權清單》)。
二、形成過程。2020年3月16日至4月17日期間,區食安辦兩次發函征求20個有關部門對《事權清單》的意見,并根據各單位意見,對《事權清單》進行修改完善。于4月20日將《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花都區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的通知(代擬稿)》提請區政府審議。5月4日,經區領導同意,并以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
三、主要內容。該《事權清單》規定了我區20個部門關于食品安全監管的事權,涉及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學校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犯罪等領域。
圖文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