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小型水庫安全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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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1年6月9日印發了《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小型水庫安全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花府辦函〔2021〕2號),現作以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
水庫工程是水旱災害防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區水旱災害防御、供水保障和農業灌溉等至關重要,為充分發揮我區小型水庫經濟社會效益,明確水庫管護責任主體,落實水庫安全運行管理相關工作,因此印發本通知。
二、制定依據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印發 《關于深化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農經〔2019〕1645號)第(四)條“落實地方政府主導責任。縣級政府是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的責任主體,鄉鎮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職責”。
三、主要內容
明確區政府是全區小型水庫管護的責任主體,各鎮街、芙蓉管委會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屬地管理單位需進一步加強小型水庫安全運行管理工作。
四、管理要求
建立管護經費保障機制、提升管護人員履職能力、創新小型水庫管護模式、壓實屬地管理責任、提升庫容庫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