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穗花府預征字〔2021〕3號)的政策解讀
點擊查看文件: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穗花府預征字〔2021〕3號】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19日印發了《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穗花府預征字〔2021〕3號)(以下簡稱“本方案”),現作以下解讀:
一、制定目的
為依法、規范、有序、有效推進廣州市海弘實業有限公司舊廠自行改造項目農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項目征地拆遷工作的有序進行。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7〕10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并結合項目實際情況。
三、形成過程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經與被征地村社溝通并征求意見后,于2021年11月擬定征求意見稿,后分別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區財政局、區司法局征求意見。結合相關單位反饋的意見修改后,由新雅街道辦事處于2021年12月3日將修改完善的《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提請區政府審定;2021年12月19日經花都區政府同意并印發實施。
四、主要內容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共十章四十四條規定,第一章為總則,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和實施主體。第二章為征收土地補償,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以及夾心地、邊角地的補償標準。第三章為留用地的核定和兌現,本章明確本方案留用地安置方式以及留用地貨幣補償標準。第四章為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本章明確本方案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第五章為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本章明確本方案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補償對象及補償標準。第六章為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本章明確本方案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方式、補償依據、不予補償情形、補償標準,以及搬遷補償標準和搬遷限時獎勵。第七章為住宅房屋征收補償,本章明確本方案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原則、補償安置方式、補償依據、不予補償情形、補償安置對象認定及程序、補償標準、安置面積確定、安置房認購、貨幣補償、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搬遷時限獎勵、五保戶的安置標準、小學生交通補貼。第八章為集體土地上房屋出租經營補償,本章明確本方案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標準和出租經營補償。第九章為安置區建設,本章明確本方案安置區建設模式及建設標準。第十章為附則。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新雅街道辦事處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