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音頻、圖文解讀)《花都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21-2030年)》政策解讀
點擊查看文件: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花都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21—2030年)的通知
一、編制過程
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2019年修訂),地級以上市、縣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環境保護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環境狀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規劃和小區域環境保護規劃。2014年編制的《廣州市花都區環境保護規劃(2013-2020年)》已于2020年到期。因此,為促進花都區經濟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花都區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花都分局根據廣州市政府批準的《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14-2030年)》等上層規劃和花都區的環境狀況,牽頭編制形成《花都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21-2030年)》(下稱《規劃》)。
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充分銜接了已經區委、區政府審定的《廣州市花都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及花都區“十四五”各項研究成果,廣泛征求了各鎮街、各部門意見,并組織了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內的專家對《規劃》研究成果進行評審,經多次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規劃》。《規劃》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近日以區政府名義正式印發實施。
二、主要內容
《規劃》共分為八章。
(一)第一章,總則。闡述了規劃修編的必要性、規劃編制的指導思想和編制原則,明確規劃的范圍和規劃期限。其中規劃近期為2021-2025年,遠期為2026-2030年。
(二)第二章,2013-2020年環境保護規劃實施情況回顧。從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環境質量改善、環境污染控制、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等五個方面回顧上一輪規劃實施的主要成效,總結重點工程進展,并統計規劃指標完成情況。
(三)第三章,機遇與挑戰。研判《規劃》實施時期的新機遇、新挑戰,根據花都區的環境質量現狀,分析主要環境問題。
(四)第四章,規劃目標與指標。規劃總體目標為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綠色發展,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大力發展低碳循環經濟,深入推進污染防治攻堅,全面美化大灣區北部生態花園,積極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打造生態花都。并根據總體目標制定近期、遠期階段目標,從綠色低碳、環境治理、生態保護、風險防控等4個方面構建規劃指標體系,共設置23項指標。
(五)第五章,生態與環境功能區劃分。根據國家、省、市發布實施的生態與環境功能區劃,明確花都區轄區內的生態分級控制方案、水環境功能區劃、環境空氣功能區區劃、聲環境功能區區劃。
(六)第六章,環境保護規劃方案。從綠色發展規劃、應對氣候變化規劃、水環境保護規劃、大氣環境污染防治規劃、生態保護與建設規劃等11個方面,結合第三章對花都區形勢研判和主要環節問題分析,提出50項具體的規劃任務措施。
綠色發展規劃的規劃措施為推動構建區域綠色發展新格局、持續推動結構優化升級、大力強化綠色科技創新、大力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應對氣候變化規劃的規劃措施為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控制、深化低碳發展試點工作、提升氣候變化適應能力。水環境保護規劃的規劃措施為完善水環境空間管控、加強飲用水水源水質保障、強化生活工業農業“三源”治理、推進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推進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加強水資源保障、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大氣環境污染防治規劃的規劃措施為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推動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精細化治理、深化重點工業源治理、推進其它面源防控、提升大氣污染治理科學決策能力。生態保護與建設規劃的規劃措施為構筑區域生態安全格局、加強生態廊道打造、推進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建立完善生態監管體系。土壤環境質量保護規劃的規劃措施為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源頭管控、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風險管控、深入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持續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規劃的規劃措施為推動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化、持續提升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完善固體廢物收貯運體系、全方位提升利用處置能力、健全固體廢物監管體系。聲環境污染防治規劃的規劃措施為強化噪聲源頭防控、加強各類噪聲污染防治、強化聲環境質量管理工作。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規劃措施為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污染整治、嚴防養殖種植污染、推進美麗鄉村建設。環境風險防控規劃的規劃措施為強化源頭環境風險管控、強化環境風險防范、提高環境風險管控水平、保障核與輻射安全。環境治理體系建設規劃的規劃措施為健全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健全環境治理法規政策體系、健全環境治理企業責任體系、健全環境治理市場體系、健全環境治理信用體系、健全環境治理監管體系、健全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
(七)第七章,重點工程。為保障規劃目標的實現,就水環境與水資源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大氣環境保護與能源結構調整、生態保護與建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六大方面提出24項工程項目。
(八)第八章,保障措施。從制度保障、組織保障、資金保障、社會保障4個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為規劃實施提供堅強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