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圖文解讀)《花山鎮歷史留用地安置區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讀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4年6月12日印發了《花山鎮歷史留用地安置區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花府辦〔2024〕13號)(以下簡稱“本方案”),方案解讀如下:
一、制定目的
依法、規范、有序、有效推進花山鎮歷史留用地安置區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項目征地拆遷工作有序進行。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及參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3〕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在本方案第二章至第七章,提出征收土地補償、留用地的核定和兌現、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簡易建(構)筑物及附著物補償標準、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及獎勵和停產停業損失、出租經營補償和獎勵,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
三、形成過程
花山鎮根據相關政策與被征地村社充分溝通及征求意見后,擬定《花山鎮歷史留用地安置區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代擬稿),分別征求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人社局、區住建局等6個部門意見 。結合相關單位反饋的意見修改后,于2024年6月3日將修改完善的《花山鎮歷史留用地安置區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呈審稿)提請區政府審定,2024年6月12日通過花都區政府同意并印發實施。
四、主要內容
《花山鎮歷史留用地安置區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共8章二十八條規定。第一章為總則,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制定目的、適用范圍、限制性事項、征收實施單位、土地現狀調查和補償登記;第二章為征收土地補償,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征地獎勵和夾心地、邊角地、插花地的補償;第三章為留用地的核定和兌現;第四章為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第五章為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的補償對象、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的補償標準;第六章為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及獎勵,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集體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補償方式、集體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補償依據、對非住宅房屋不予補償、集體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補償標準、集體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遷補償標準;第七章為停產停業損失、出租經營補償和獎勵,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經營性物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出租經營補償、廠房(企業)搬遷時限獎勵;第八章為附則。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