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音頻、圖文解讀)《花都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廣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市辦法》)已于2020年6月22日起施行。按照《市辦法 》十四條規定:“各區人民政府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可以對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相應制定區級獎勵標準,并應當制定輕微傷以下(含輕微傷)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標準。”參照《市辦法》,廣州市花都區政府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了《花都區見義勇為獎勵和保障實施細則》。
二、制定意義
《花都區見義勇為獎勵和保障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和細化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范圍、要求、必要保障措施等內容,有效推進花都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了鼓勵見義勇為、保障見義勇為人員合法權益有關機制,推動綜治平安建設工作落實到位。
三、制定依據
《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廣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
四、主要內容
《花都區見義勇為獎勵和保障實施細則》共21條。
第1條為制定依據;
第2-3條為見義勇為的定義和獎勵人員范圍;
第4-5條為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工作機制和架構;
第6-10條為申請、舉薦見義勇為行為和確認見義勇為行為的程序;
第11條為見義勇為專項經費安排;
第12-19條為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措施;
第20條為相關違規違法的懲罰、處置規定;
第21條為細則的施行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