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音頻、圖文解讀)《花都區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讀
根據《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廣東省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6年)》《廣州市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結合實際,花都區印發了《花都區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現就《若干措施》的政策背景、主要內容、政策亮點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為促進低空經濟發展,2024年7月,經廣州市政府同意,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廣州市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圍繞培育壯大低空經濟主體、建設低空基礎設施、加大低空科技創新力度、拓展低空經濟應用場景、加強相關要素保障等5方面提出20條具體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低空經濟產業發展的戰略部署,搶抓低空經濟產業發展的戰略機遇,花都區空港委參照深圳市、廣州市及黃埔區等多地出臺的低空經濟扶持政策,并結合花都區實際,編制了《若干措施》,擬通過三年的政策扶持,推進花都區低空經濟產業初步形成集聚發展態勢。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圍繞培育壯大低空經濟企業等10方面提出具體支持措施,并按規定給予企業一定比例的資金獎勵或補貼。《若干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適用于已登記注冊,依法在花都區內實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低空經濟相關企業或機構。
(一)培育壯大低空經濟企業
對于制造業工業總產值規模首次達到政策要求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對于批發零售或服務業營收規模首次達到要求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二)促進低空經濟產業集聚
企業在本區建設低空經濟產業園區,每年給予其建設、運營投入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園區運營方給予園區內企業或機構租金優惠。
(三)支持低空經濟科技創新
低空經濟行業重點科研單位在花都區設立分支機構或成立聯合實驗室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低空經濟領域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主體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鼓勵低空經濟領域重要機構在本區低空經濟產業園區內設立工作站,每年給予其建設、運營投入補貼50萬元。積極協助企業或機構申報市級科技項目立項資助。
(四)加快低空經濟基礎設施建設
鼓勵企業在本區建設低空飛行器起降點、起降平臺等低空經濟相關基礎設施,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
(五)支持低空貨運場景應用
鼓勵企業結合本區國際航空貨運樞紐、國際空鐵聯運建設等開設低空貨運場景航線,最高給予每條新開航線獎勵40萬元。
(六)支持低空載人場景應用
對企業開展的低空飛行體驗、飛行表演、觀光旅游、低空出行等活動,按照飛行時間或飛行架次給予適當補貼,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對通航企業在區域內開展通用航空商照、私照、運動類照等執照培訓,給予企業每本每人最高2萬元補助,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
(七)鼓勵擴大低空公共服務領域應用
爭取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在本區設立航空應急救援、航空森林消防、航空醫療救援、現代農業無人機等示范應用基地,每年給予基地運營單位最高50萬元補貼。
(八)設立花都區低空經濟產業基金
推動國有企業、社會投資機構與本區合作,聯動設立首期不低于5億元的花都區低空經濟產業基金。
(九)支持低空經濟論壇活動及展示交易
積極協助支持在本區舉辦低空經濟產業峰會等活動。對在本區低空經濟產業園區內開展展示交易業務的企業或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
(十)加強低空經濟人才引育
將低空經濟產業納入花都區高層次人才評選范圍,對符合條件的國內外高端人才、花都高層次人才等,按照花都區《關于加快推進聚才行動的實施意見》有關規定給予支持和獎勵。
三、主要亮點
一是大力引導低空企業機構集聚發展。《若干措施》對產值達到要求的低空企業給予達產獎勵,鼓勵低空企業做大做強;對低空經濟產業園運營主體給予補貼,支持園區運營方給予園區內入駐企業機構租金優惠,促進低空企業機構入園集約集聚發展;設立不低于5億元的花都區低空經濟產業基金,加大對低空經濟產業項目投資;對低空經濟產業園內低空產品交易給予補助,支持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低空產品展示交易中心。
二是大力支持低空領域科技創新。《若干措施》對設立低空科研分支機構或成立低空聯合實驗室的給予獎勵,吸引低空科研載體建設;對低空經濟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給予獎勵,支持低空經濟創新創業孵化;對低空經濟領域重要機構建設工作站給予補貼,為適航審定、科技攻關、技術研發、標準制定、驗證試驗等創新活動提供便利和支持;對低空高層次人才給予支持和獎勵,加強低空人才引育。
三是大力培育低空飛行場景應用。結合本區推進國際航空樞紐、空鐵聯運、粵港澳大灣區北部生態文化旅游合作區等建設實際,對低空飛行起降點(平臺、場)建設給予配套支持,鼓勵低空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對低空貨運航線給予航線獎勵,支持低空貨運常態化運營;對旅游觀光、交通出行等按飛行時長、飛行架次分別給予相應補貼,支持低空載人飛行;對飛行執照培訓給予補助,鼓勵發展通航執照培訓業態;對低空示范應用基地給予補貼,支持創建低空飛行在公共服務領域應用示范點,增強低空場景應用建設影響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