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噪聲區治理的通告【花府[2013]1號】(已失效)
廣州白云國際機場擴建工程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對廣州市經濟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推動作用。按照原國家環保總局和廣東省環保廳對廣州白云國際機場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的要求,計劃于2014年10月前完成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噪聲區治理工作。經區政府研究決定,現將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噪聲區治理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圍。
根據原國家環保總局和廣東省環保廳對廣州白云國際機場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的要求及廣州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決定,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噪聲區治理范圍為噪聲85分貝等值線區域范圍內(附圖:機場噪聲85分貝等值線圖)。其中涉及我區花東鎮山下村、七莊村,花山鎮東湖村,新華街團結村。
二、治理辦法。
搬遷安置為主,降噪隔音為輔。
三、治理范圍所涉及建(構)筑物的補償。
參照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廣州市《廣州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規定》(穗國房字〔2007〕955號)、《廣州市花都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辦法》(花府辦〔2011〕19號)、《花都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的青苗補償辦法》(花府辦〔2010〕21號)等政策文件的規定組織實施。自本《通告》頒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85分貝等值線噪聲區域內進行搶種、搶建(加建、拆建、新建),違反規定進行搶種、搶建(加建、拆建、新建)的,一律不予補償。有關鎮(街)城管辦、城管中隊要加強巡查,制止一切搶種搶建行為。
凡是在本《通告》發布之前搶種搶建的,將進行嚴格甄別,一經查實,一律不予補償。
四、嚴格控制人口遷入和禁止假離婚等行為。
當地派出所和鎮(街)、村委會要嚴格控制人口遷入85分貝等值線區域內的村莊,嚴格禁止假離婚以及把一戶分成多戶等造假行為,一經查實,不列為拆遷安置對象。
五、配合治理工作。
治理范圍的所有單位和個人應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配合噪聲區的治理工作,不得阻撓有關工作人員進行的有關測量、勘探、核查、征收和補償等一系列工作。
六、執行相關法律。
違反本《通告》、阻礙政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