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秋冬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花府[2011]12號】
花府〔2011〕12號
從每年10月份開始,由于氣溫下降,天氣干燥,火險等級越來越高,森林火災較易發生,為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和森林生態環境安全,遏制森林火災發生。特通告如下:
一、從每年10月份開始至次年4月份,為廣州市花都區森林防火期。
二、在森林防火期內,全區所有山頭、山林內嚴禁任何人帶火種上山,上山人員不準在山頭吸煙,不準燃放煙花爆竹,不準燒香燭、紙錢。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各鎮(街)、村在進山的各個主要路口設置森林防火檢查站,同時派出護林員實行二十四小時巡邏檢查,做到嚴控、嚴守、嚴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要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把森林防火責任與鎮(街)干部的年終目標考核掛鉤,出現火災超過考核指標的,當年不能評為先進,目標管理考核森林防火一項為零分。
四、在森林防火期內,對違反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依據《森林防火條例》處以罰款;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凡是屬生態公益林出現火燒跡地的村(社),要用生態公益林補償款做好跡地更新。
六、凡是屬商品林在承包期內出現火災的,承包者必須在上級林業部門指定的時間內更新補種,逾期更新補種的由發包方重新更新后收回,按生態公益林進行管理。
七、全區市民要遵守野外用火有關規定,防止火災的發生,一旦發現山火要及時撥打森林火警電話12119或撥打86883251報警。
八、本通告自二○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