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花都區河涌管理范圍的通告【花府〔201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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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花都區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工作,保障行洪及工程安全,保護河湖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技術指引(試行)》等相關政策文件,現將花都區河涌管理范圍劃定通告如下:
一、河涌的管理范圍為藍線劃定的范圍。未劃定藍線的河涌,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背水坡腳以外六米之間的全部區域;無堤防的河涌,其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
二、流溪河干流、白坭河干流、新街河堤防,其管理范圍為內、外坡堤腳每側外延三十米;捍衛一萬畝至五萬畝農田的堤防,其管理范圍為內、外坡堤腳每側外延二十至三十米;無明顯背水坡腳的堤防,其管理范圍為堤身結構外延三十米。
三、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從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設或經營活動,違者依法從嚴查處。
四、此通告內容屬于行業管理,不改變土地的權屬,也不作為土地權屬的證明材料。
五、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