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嚴防在河道、水庫、山塘等危險水域游泳、戲水、垂釣的通告【花府〔2021〕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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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維護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嚴防溺水事故發生,避免飲用水源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廣大群眾要提高警惕,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遠離危險水域,不得擅自到河道、水庫、山塘等危險水域從事游泳、戲水、垂釣等危險活動。
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擅自組織開展上述危險活動。
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則。
二、區水務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市生態環境局花都分局、各鎮(街)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加大執法力度。
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依法給予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各相關單位落實管理措施,廣泛開展警示教育。
(一)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河道、水庫、山塘等水域的管護,設置警示標志,落實管控措施。
(二)各鎮(街)、村(居)委,要加強屬地管理,加大所轄區域管護力度,負責本轄區居民、村民、游客的宣傳教育和規勸。
(三)教育部門、學校和家長,要加強對在校學生、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監護管理,切實增強其安全意識、防范意識。
(四)其他單位負責做好對本系統、本單位干部職工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在河道、水庫、山塘等危險水域游泳、戲水、垂釣等危險行為,舉報電話:110。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