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花都大道快速化(花山立交-花東立交)和機場北進場路(花都大道-山前旅游大道)項目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及企業廠房拆遷補償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17〕47號】(依申請公開轉主動公開)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區直各單位:
《花都大道快速化(花山立交-花東立交)和機場北進場路(花都大道-山前旅游大道)項目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方案》及《花都大道快速化(花山立交-花東立交)和機場北進場路(花都大道-山前旅游大道)項目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企業廠房拆遷補償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9月5日
花都大道快速化(花山立交-花東立交)和機場北進場路(花都大道-山前旅游大道)項目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花都大道快速化(花山立交-花東立交)、機場北進場路(花都大道-山前旅游大道)項目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推進,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該項目征地拆遷工作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穗府辦規〔2016〕2號)、《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花都區片區征地包干補償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16〕12號)、《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花都區留用地貨幣補償標準的通知》(花府辦〔2016〕13號)及《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花都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補償辦法的通知》(花府辦〔2016〕37號)、《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花都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花府辦〔2017〕2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項目沿線各鎮街的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適用于花都大道快速化(花山立交-花東立交)、機場北進場路(花都大道-山前旅游大道)項目紅線范圍內的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
第三條 花東鎮受委托具體負責轄區內花都大道快速化(花山立交-花東立交)、機場北進場路(花都大道-山前旅游大道)項目農村集體上房屋征地拆遷安置工作,花東鎮各相關職能部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經濟社(生產隊)全力配合協助做好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第二章 房屋拆遷
第四條 征收農村集體土地上普通房屋的建筑面積由項目業主、花東鎮、村社代表和產權人現場調查并經共同確認的征收數量為準,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下(等級標準詳見附件1):
一、三層半以內部分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一)框架結構房屋:一等2115元/平方米,二等1725元/平方米,三等1660元/平方米,四等1605元/平方米,五等1510元/平方米,六等1220元/平方米,七等800元/平方米。
(二)磚混結構房屋:一等2045元/平方米,二等1650元/平方米,三等1585元/平方米,四等1535元/平方米,五等1440元/平方米,六等1010元/平方米。
(三)磚木結構房屋:一等1020元/平方米,二等920元/平方米,三等765元/平方米。
(四)簡易結構房屋:一等600元/平方米,二等400元/平方米。
(五)合法村民住宅(宅基地)未建到三層半的,不足部分按500元/平方米補償。
二、三層半以上部分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按照花府辦〔2016〕37號文——按重置價*60%的標準執行)
(一)框架結構房屋:一等1269元/平方米,二等1035元/平方米,三等996元/平方米,四等963元/平方米,五等906元/平方米,六等732元/平方米,七等480元/平方米。
(二)磚混結構房屋:一等1227元/平方米,二等990元/平方米,三等951元/平方米,四等921元/平方米,五等864元/平方米,六等606元/平方米。
(三)磚木結構房屋:一等612元/平方米,二等552元/平方米,三等459元/平方米。
(四)簡易結構房屋:一等360元/平方米,二等240元/平方米。
三、簡易建(構)筑物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如下(按花府辦〔2017〕21號文執行)
(一)簡易建(構)筑物補償標準
1.四周實體墻,鐵皮蓋或石棉瓦頂,內飾有天花、隔熱層、貼地磚、鋁窗等,補償單價450元/平方米。
2.四周實體墻,鐵皮蓋或石棉瓦頂,有扇灰、地磚等,補償單價400元/平方米。
3.實體墻,鐵皮蓋或石棉瓦頂,有地磚或水泥面或扇灰,補償單價350元/平方米。
4.女兒墻,鐵皮蓋或石棉瓦頂,補償單價300元/平方米。
5.四周鐵皮墻,鐵皮蓋或石棉瓦頂,補償單價250元/平方米。
6.四周沒有封閉,鐵皮蓋或石棉瓦頂,補償單價200元/平方米。
7.鋅鐵皮棚,補償單價100元/平方米。
8.竹木油氈棚,補償單價50元/平方米。
9.竹木石棉瓦棚,補償單價80元/平方米。
10.民宅飄檐:瓦木結構的飄檐與房屋主體補償單價一致,框架或混合結構的飄檐為房屋主體補償單價的一半。
(二)附著物補償標準
1.自搭閣樓:木制補償單價150元/平方米;水泥(鐵制)補償單價200元/平方米;住人插層,下凈高2.0米,上凈高1.5米以上補償單價300元/平方米。
2.圍墻:(1)簡易圍墻:貼條形磚、馬賽克的補償單價250/平方米,其他補償單價180元/平方米;(2)有磚有柱有基礎的實體圍墻:貼條形磚、馬賽克的補償單價350/平方米,其他補償單價280元/平方米;(3)花崗巖圍墻補償單價450元/平方米。
3.獨立的農用化糞池補償單價250元/平方米。
4.獨立村民房屋磚砌化糞池補償單價400元/平方米,砼化糞池補償單價500元/平方米。
5.擋土(可視立面面積):磚擋土墻補償單價360元/平方米;毛石擋土墻補償單價560元/平方米;鋼筋混凝土擋土墻補償單價800元/平方米。
6.井:手壓井補償單價3000元/口;水井補償單價5000元/口;機井補償單價10000元/口;深水泵井補償單價10000元/口。
7.骨壇補償單價1000元/具(如與市殯葬公司收費標準不一致,參照市殯葬公司收費標準執行)。
8.墳墓:土墳補償單價2500元/穴;灰砂結構補償單價3000元/穴;磚砌結構補償單價5000元/穴(如與市殯葬公司收費標準不一致,參照市殯葬公司收費標準執行)。
9.水池:(1)磚砌水池:無蓋板補償單價120元/立方米;有蓋板補償單價220元/立方米;(2)砼水池:無蓋板補償單價180元/立方米;有蓋板補償單價280元/立方米;(3)不銹鋼水池:無蓋板補償單價500元/立方米,有蓋板補償單價600元/立方米。
10.花基、花槽、花池:貼條形磚、馬賽克的補償單價250元/平方米,其他補償單價180元/平方米。
11.門柱、鋼大門補償單價6000元/個(寬4米以上按評估補償)。
12.門樓、鋼大門補償單價12000元/個(寬4米以上按評估補償)。
13.房屋外鐵門:簡易鐵門:沒有鐵皮面的,補償單價100元/平方米;有簡易鐵皮面的,補償單價150元/平方米;有裝飾鐵皮面的,補償單價200元/平方米。
14.戶外水泥地面:補償單價120元/平方米。
15.行車道路:砼面厚度10-20厘米補償單價180元/平方米;砼面厚度20-25厘米補償單價240元/平方米;砼面厚度25厘米以上補償單價280元/平方米。
16.電話遷移補償單價200元/號(需提供報裝批準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17.有線電視遷移補償單價150元/線(需提供報裝批準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18.寬帶網絡遷移補償單價200元/線(需提供報裝批準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19.戶外獨立水表補償單價300元/個(需提供報裝批準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20.戶外獨立電表補償單價500元/個(需提供報裝批準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21.管道煤氣補償單價3500元/戶(需提供報裝批準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22.電動閘、牌坊、依法批準的廣告牌按原樣原狀恢復的造價補償。
23.交通標準、公交車站按重置價格予以補償或恢復。
24.純基礎補償單價:(1)框架結構基礎:500元/平方米;(2)混合結構基礎:400元/平方米。
25.不銹鋼水塔補償單價:2500元/套。
26.戶外明溝補償單價:100元/米。
27.戶外暗溝補償單價:(1)管徑20cm-30cm:150元/米;(2)管徑40cm:250元/米;(3)管徑50cm或以上:350元/米。
28.室外樓梯、連廊:(1)民宅僅有一處室外樓梯作為上下通道的,其計入建基面積;其他情況,只作附著物拆遷補償,不計建基面積;(2)鋼結構:200元/平方米;(3)混凝土結構:按250元/平方米。
29.電梯:根據評估進行補償(需提供報裝批準材料)。
30.水泥臺、水泥凳:200-300元/平方米。
31.三相電力報裝系統補償單價:13000元/套。
32.鋼化玻璃頂:無支架補償單價350元/平方米;有支架補償單價450元/平方米。
33.噴淋設施和大棚(含深水泵井等配套系統):簡易噴淋設施補償單價1000元/畝;標準噴淋設施補償單價5000元/畝;大棚補償單價10000元/畝;鋼架結構大棚及噴淋設施補償單價20000元/畝。
第五條拆遷安置補貼
一、搬家補貼
農業戶按農業人口每人每次500元的標準發放搬家費,每戶每次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進行補貼;非農戶按每戶每次2000元的標準發放搬家費。搬家費按兩次(搬出、搬入)計算。
二、臨時過渡用房補貼
(一)在安置區未建成前,采取臨遷的方式安置被征收房屋權利人。農業戶按農業人口每人每月補貼400元,每戶每月不足1600元,按每戶1600元計算;非農戶每戶每月補貼1600元。
(二)臨時過渡用房補貼逐年支付,每半年發放一次。
(三)被征收房屋權利人如選擇放棄全部安置采取貨幣補償的,給予為期一年(12個月)的一次性臨過渡用房補貼。
三、出租經營補貼
(一)補貼對象:出租用于住宅、商鋪的,因征地需要解除租賃合同,對出租收益的權利人經營損失進行一次性貨幣補償。
(二)補貼標準:
1.營業中,且在征地預公告發布前已辦理出租備案或營業執照的,按出租面積以租金評估價計算36個月,給予一次性貨幣補貼。
2.營業中,無備案或營業執照,但發布征地預公告前在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在冊的,按出租面積以租金評估價的80%計算36個月,給予一次性貨幣補貼。
3.對轉租行為,只作一次性補償,補償款由各出租人、轉租人自行協商分配。
四、小學生交通補貼
1.按農戶為標準,租房地點在本行政村之外家庭的學生,每人每月補貼300元。
2.界定學生是否在校就讀和在村外租房,以學校書面證明和租房合同并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定為準。
3.交通費計發期限為30個月,寒暑假節假日累計停發2個月,時間從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合同》的次月計算,如時間有變化,按實際時間計發。
4.如時間超過30個月仍未交付安置房,小學生交通補貼費據實發放;期間如有新入學小學生和畢業的,小學生交通補貼費則據實發放。
五、村民住宅(宅基地)的認定
村民住宅(宅基地)的認定包括:已取得權屬證的村民住宅(宅基地),指持有真實有效《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建設用地批準書》、《農房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村鎮農房建設準建證》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的村民住宅或宅基地。
除上述情況外,如有漏登記發證、屬于拆遷安置重建房、已經村社和街(鎮)備案(在發出征地預公告日期前)等特殊情況,上報區政府審核確定。
第六條 集體土地上住宅搬遷獎勵
對照政府要求,配合提前遷出房屋并簽訂合同同意拆遷的被征收房屋權利人予以獎勵。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征收時點,按被征收合法居住房屋(指有宅基地使用證的房屋)的建筑面積可考慮實際情況一次性給予100-200元/平方米的獎勵,超過規定時限的未能簽訂合同的,不予任何獎勵。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報區政府同意,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被征收房屋權利人其他獎勵。
第七條 安置模式
采取建設公寓式小區安置模式。安置區建設在征求被拆遷村社及被征收房屋權利人意見后,由區國規局指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并結合轄區內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安置實施方案,明確分戶方式、安置樓型、分房原則等,其方案按規定報國規、建設相關部門審查,具體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區政府和區交通運輸局協調,各職能部門配合,按規定組織實施。
第八條 安置區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先提出建設費用預算,報經項目業主和區財政評審部門審核,再報呈政府給予協調解決。
第九條 對于符合住宅安置條件的村民被拆遷戶,但不要求安置的拆遷戶可采用貨幣安置,具體補償標準按照《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花都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補償辦法的通知》(花府辦〔2016〕37號)執行。
第十條 被拆遷對象以項目征地預公告發布時間為準。
第十一條被征收房屋權利人對按照本方案貨幣補償標準計算出來的補償金額有異議的,可以向征收部門申請復核。
第十二條對非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建造或者購買房屋的補償,除因征地由原來農業戶口轉為城鎮居民戶口的人員外,按照花府辦〔2016〕37號文第六條規定確定補償對象,由補償對象與房屋建造或者購買人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三條 本方案實施前,原已簽訂征地協議或補償安置方案已公布的用地,按原協議和公布的標準執行。本方案實施后,若在補償過程中政府出臺新的征地拆遷補償方案,可選取補償標準高的方案執行。
第十四條 本方案未明確的事項,另行制定細則或按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執行。
第十五條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相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附件:1.房屋等級標準
2.分戶原則
附件1:房屋等級標準
一、框架結構
一等:外墻貼高級釉面磚或紙皮石,內墻面高檔裝飾及吊天花,樓地面鋪石材或木地板。鋁合金門窗,鑲板或夾板門。
二等:外墻貼釉面磚或紙皮石,內墻面及天花抹灰掃白,樓地面鋪彩釉地磚。鋁合金門窗,鑲板或夾板門。
三等:外墻貼玻璃馬賽克,內墻面及天花抹灰掃白,樓地面鋪彩釉地磚。鋁合金門窗采用,鑲板或夾板門。
四等:外墻為水刷石,內墻面及天花抹灰掃白,樓地面鋪彩釉地磚。鋼(木)門窗,鑲板或夾板門。
五等:外墻煽灰,樓地面用水磨石。水泥框夾板門窗。
六等:內、外墻未裝飾(清水墻),樓地面未抹水泥沙漿;門窗未安裝。
七等:內外墻殘缺,樓地面未抹水泥沙漿,門窗未安裝。
二、磚混結構
一等:外墻貼高級釉面磚或紙皮石,內墻面高檔裝飾及吊天花,樓地面鋪石材或木地板。鋁合金門窗,鑲板或夾板門。
二等:外墻貼釉面磚或紙皮石,內墻面及天花抹灰掃白,樓地面鋪彩釉地磚。鋁合金門窗,鑲板或夾板門。
三等:外墻貼玻璃馬賽克,內墻面及天花抹灰掃白,樓地面鋪彩釉地磚。鋁合金門窗采用,鑲板或夾板門。
四等:外墻為水刷石,內墻面及天花抹灰掃白,樓地面鋪彩釉地磚。鋼(木)門窗,鑲板或夾板門。
五等:外墻煽灰,樓地面用水磨石。水泥框夾板門窗。
六等:內、外墻未裝飾(清水墻),樓地面未抹水泥沙漿;門窗未安裝。
三、磚木結構
一等:外部裝修處理,內部設備完善的庭院式或花園式房屋。
二等:外部裝修未處理,室內有專用設備的普通磚木結構房屋。
三等:結構簡單,材料較差,有室內水電設施;條形基礎。
四、簡易結構
一等:結構簡單,松皮屋,室內簡單水泥地面,有室內水電設施。
二等:結構簡單,茅寮屋,室內簡單水泥地面,有室內水電設施。
附件2:分戶原則
一、適用原則
在本次拆遷范圍內沒有合法或經認定住宅的家庭,不參與計戶。
二、農業戶
農業戶是指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前在當地公安戶籍管理機關登記在冊的本村農業常住戶。
(一)已婚夫婦與未婚子女為一戶。
(二)被征收人有一個兒子,已婚夫婦必須與兒子安置在一起為一戶。
被征收人有兩個或兩個兒子,父母須與一個兒子為一戶。其余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出之日2017年4月28日前已達法定結婚年齡的兒子可獨立分戶。
被征收人與孫同戶(兒子已去世),須與一個孫子為一戶。其余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出之日2017年4月28日前已達法定結婚年齡的孫子可獨立分戶。
(三)在花都大道快速化(花山立交-花東立交)、機場北進場路(花都大道-山前旅游大道)項目征地預公告發出之日2017年4月28日前離婚且雙方未再婚的,其一子必須隨夫為一戶,女方戶口仍未外遷,但不在原址居住的,不能單獨作為一戶。
(四)一家有一子一女的,計算為一戶。
(五)一家有兩個以上子女都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的,計算為一戶。
(六)純女戶家庭,計算為一戶。
(七)一戶有多處取得權屬證的村民住宅(宅基地),按一戶計算。
三、非農、華僑戶
(一)非農、華僑在本村擁有一處或多處有證合法住宅的,均只計算為一戶后,先與存在獨立計戶的夫(妻)合并,再與存在獨立計戶的父母、兒子其中一戶合并,仍共計為一戶。
(二)非農、華僑在本村擁有住宅但無證的,不參與計戶。
四、其他
家庭屬于本次拆遷范圍的在校就讀大中專生、現役軍人,并享受農業戶口待遇的,按農業戶口計算。
花都大道快速化(花山立交-花東立交)和
機場北進場路(花都大道-山前旅游大道)
項目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企業廠房
拆遷補償方案
為有效推進征地拆遷補償工作,明晰具體補償類項,根據《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花都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補償方法的通知》(花府辦〔2016〕37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方案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花都大道快速化(花山立交-花東立交)、機場北進場路(花都大道-山前旅游大道)項目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企業廠房、倉庫、員工宿舍、堆場、商鋪、餐飲等非住宅類用地及地上附著物的拆遷補償。
二、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一)有合法產權的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附著物(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土地按批準面積1:1等面積置換安置,未批準落地前按每年2萬元/畝標準支付租金損失補償;地上附著物按評估價補償。
(二)經街、鎮審核、經區政府審定的無合法產權的歷史用地及地上附著物的,土地視為新征用地,按征地價補償,留用地按10%核定,并根據《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花都區留用地貨幣補償標準的通知》(花府辦〔2016〕13號)按區域價進行一次性貨幣補償;地上附著物按評估價補償。
三、設備搬遷補償
在搬遷過程中,所有設備按評估價補償。
四、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對正常生產經營的經營戶,因搬遷造成停產停業進行一次性貨幣補償(包括搬遷期間工人工資及臨時安置費用),對有合法營業執照的,按100%計算;對無合法營業執照的,按80%計算。補償可選取以下其中一種計算方式計算:
(一)按企業征收前上年度的平均稅后利潤為準,補償6個月。
(二)按當地同類房屋租金評估,按實際生產性用房面積計算,補償6個月。
五、生產經營受影響損失補償
對未納入征地范圍而生產經營受影響的沿線商鋪,經花東鎮收集,報指揮部辦公室、花東鎮共同審核確定,再通過評估的方式,對其進行施工工期(2年)內的租金損失補償。
六、出租經營補貼
對于承租集體土地后,在承租土地上建有建筑物、構筑物、經營場地等用于出租受益的權利人,因征地需要解除租賃合同,對出租方出租經營損失進行一次性貨幣補償,對已辦理出租屋登記備案的,按100%計算,對未辦理出租屋登記備案的,按80%計算。經認定為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不享受出租經營補貼。
(一)按出租面積以當地租金評估價計算,剩余租期超過36個月的,補償36個月,剩余租期少于36個月的,按實際剩余租期補償。
(二)對轉租行為,只作一次補償,補償款由各出租人、轉租人自行協商分配。
(三)對自建自用或集體物業,享受同等補償。
(四)對于無合法手續集體土地上廠房、商鋪、倉庫等建筑物拆遷,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的,視為歷史建筑,給予出租經營補貼,但對土地及建筑物涉及行政處罰的除外;在2007年7月1日后建設的,不給予出租經營補貼。
七、搬遷獎勵
(一)被拆遷人在收到評估結果7天內簽訂協議的,按補償價的10%給予搬遷獎勵。
(二)被拆遷人在收到評估結果第8天至第10天內簽訂協議的,按補償價的7%給予搬遷獎勵。
(三)被拆遷人在收到評估結果第11天至第15天內簽訂協議的,按補償價的3%給予搬遷獎勵。
(四)超過15天后簽訂補償協議的,不給予搬遷獎勵。
(五)補償價超過2000萬元的,按2000萬元基數計算搬遷獎勵。
(六)各個補償權益人按各自補償額計算獎勵。
(七)未按補償協議約定時間完成搬遷的,不給予搬遷獎勵。
(八)對于無合法手續集體土地上廠房、商鋪、倉庫等建筑物拆遷,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的,視為歷史建筑,給予搬遷獎勵,但對土地及建筑物涉及行政處罰的除外;在2007年7月1日后建設的,不給予搬遷獎勵。
八、對特殊的個案提交區政府討論決定
九、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公開方式:依申請公開(轉主動公開)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2017年9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