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廣州市花都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的通知 【花府辦函〔2018〕155號】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為統籌協調我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指導和監督,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經區政府研究,決定成立花都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下設在城市規劃聯席委員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構成
(一)廣州市花都區歷史文化名城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名城委”)由政府委員和專家委員組成。區名城委下設辦公室,作為開展我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區國土規劃局,辦公室設主任一名,由區國土規劃局局長擔任;副主任兩名,由區國土規劃局和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分管領導擔任。區名城委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設置若干名專職工作人員。
(二)區名城委設主任一名,由區長擔任;副主任兩名,由常務副區長和分管國土規劃的副區長擔任。其他政府委員由區府辦、發改局、財政局、住建局、國規局、交通局、農林局、水務局、文廣新局、城管局、檔案局、法制辦等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三)專家委員邀請在城市規劃、名城保護、文物保護、古建筑、民居設計、建筑結構、文化傳播、藝術設計、法律、交通規劃、市政園林、地方志編纂等方面的專家參會。每次會議邀請5-7名專家。
二、工作職責
(一)審議名城保護工作重大事項;
(二)監督、指導名城保護工作;
(三)協調名城保護工作的有關事宜;
(四)審議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歷史建筑、歷史風貌區和傳統建筑的保護名錄;
(五)審議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歷史建筑、歷史風貌區和傳統建筑的保護規劃;
(六)依照規定授予的其他職責。
三、議事規則
(一)會議召集
區名城委主任為會議的第一召集人,副主任為會議第二召集人。會議一般由第一召集人主持召開,如第一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可委托第二召集人主持召開會議。會議視議題情況不定期召開。
(二)參會人員
原則上政府委員和專家委員參加會議,可根據議題具體內容邀請相關專業領域委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眾代表、鎮(街)及規劃編制單位列席。會議召開前可邀請廣州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成員列席參加。
(三)會議程序
1.區名城委辦公室提出會議議題,報區名城委主任同意后,至少提前2-5個工作日發送參會委員,以便各委員提前審閱,研究相關議題。會議材料應以正式會議發放材料為準。
2.會議開始前,與會委員需先履行簽到手續。
3.會議開始后,與會委員聽取各議題匯報,并審閱會議材料,提出審議意見并表決,最后由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
4.會后區名城委辦公室形成會議紀要,報區名城委主任簽署。
(四)會議表決
會議原則上實行票決制度,也可根據具體議題內容僅做審議。常設委員享有表決權,列席人員無表決權。表決議題采取無記名的方式進行,各委員須表決贊成或反對,不設棄權票。考慮政府委員與專家委員參會人數不對等的實際情況,與會專家委員的表決票數按照實際票數2倍計算權重,最終議題達到三分之二(含本數)表決票數的贊成方可通過。
(五)公眾參與
會議應依據公眾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代表、行業代表及相關權屬所有人的申請安排會議旁聽。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2018年12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