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鐵路樞紐東北貨車外繞線工程花都區境內沿線30米內噪聲敏感建筑物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2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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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鐵路樞紐東北貨車外繞線工程花都區境內沿線30米內噪聲敏感建筑物補償安置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協調交通重點項目辦(設在區交通運輸局)反映。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23日
廣州鐵路樞紐東北貨車外繞線工程花都區境內沿線30米內噪聲敏感建筑物補償安置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依法、規范、有序、有效推進廣州鐵路樞紐東北貨車外繞線工程花都區境內沿線30米內噪聲敏感建筑物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噪聲敏感建筑物產權人及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7〕10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再次延續實施穗府辦規〔2017〕10號文的通知》(穗府辦規〔2021〕11號)、《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鐵路樞紐東北貨車外繞線項目(花都區段)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18〕30號)、《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新建廣州鐵路樞紐東北貨車外繞線工程(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穗環管影〔2018〕19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方案僅適用于廣州鐵路樞紐東北貨車外繞線工程花都區境內沿線30米內噪聲敏感建筑物補償安置及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工作。以噪聲敏感房屋權利人自愿同意補償安置為原則,非強制性執行。涉及補償的房屋數量最終由項目業主、設計單位、新雅街道辦等單位共同確認為準。
第三條 新雅街道辦作為本項目補償安置具體實施工作單位,區各相關職能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經濟社(生產隊)全力配合做好補償安置工作。
第二章 房屋補償安置原則及對象認定
第四條 房屋補償安置原則。
(一)補償安置只針對廣州鐵路樞紐東北貨車外繞線工程花都區境內沿線30米內噪聲敏感建筑物,含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和經認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
(二)村民住宅按棟進行補償安置,棟的認定由新雅街道辦負責,如新雅街道辦無法認定的,則報區政府研究確定。
(三)自原廣州市環境保護局批復《新建廣州鐵路樞紐東北貨車外繞線工程(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即2018年7月10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廣州鐵路樞紐東北貨車外繞線工程花都區境內沿線30米內搶建、改建、擴建、搶種的一律不予補償安置,并暫停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
第五條 房屋補償安置對象認定及程序。
(一)房屋補償安置對象認定。
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經認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的權利人,可認定為房屋補償安置對象。
(二)房屋補償安置對象認定程序。
1.申請。噪聲敏感房屋權利人提供身份證件、擬申請認定宅基地四至圖、房屋現場照片、對應本條第(一)款情況分類作出的書面說明和申請等相關材料報經濟社,經濟社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情況屬實的出具書面意見后報村委會,村委會出具書面意見后報新雅街道辦。
2.審核。成立由街道辦、村、社等單位工作人員組成的宅基地認定小組,對噪聲敏感房屋權利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材料反映屬實符合條件的,由認定小組各成員聯合出具書面意見。
3.公示。通過審核的名單及宅基地信息在村、社公示欄公示5個工作日。村民或相關權利人對審核后未予認可的材料或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向新雅街道辦申請調解。
4.認定。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經新雅街道辦審定通過后,作為房屋補償安置的依據。
5.監督。成立監督小組,對房屋補償安置對象的認定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 住宅房屋補償標準
第六條 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或經認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噪聲敏感房屋建筑面積在三層半以內的,按房屋重置價補償(具體見下表);噪聲敏感房屋建筑面積超出三層半的,超出部分按噪聲敏感房屋重置價的60%給予補償(具體見下表);噪聲敏感房屋建筑面積不足三層半的,不足部分按500元/平方米補償。
房屋等級標準參照附件1,具體由新雅街道辦核定。
第七條 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
(一)簡易建(構)筑物補償標準。
(二)附著物補償標準。
附著物補償原則上按照附件2列明的標準執行。
以上未列明的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按《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7〕10號)執行。
第四章 房屋安置補償
第八條 本項目采用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實施安置,由新雅街道辦統一購買安置房。
新雅街道辦對房屋進行補償安置后,噪聲敏感房屋權利人應當在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九條 噪聲敏感房屋權利人可選擇安置房安置或貨幣補償。
非住宅房屋原則上不予以安置,按照本方案第十三條實行貨幣補償。
第十條 安置面積的確定。
(一)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或經認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的安置面積。
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或經認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按照每棟(宅)住宅房屋280平方米確定套內建筑面積進行安置,由噪聲敏感房屋權利人按480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若噪聲敏感房屋合法產權套內建筑面積不足280平方米的,可根據噪聲敏感房屋權利人意愿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差額部分由噪聲敏感房屋權利人按480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放棄差額部分安置的,不再給予貨幣補償,購買差額部分安置房之后不得再放棄。若噪聲敏感房屋合法產權套內建筑面積(三層半)超過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積不予購買安置房,按照本方案第十三條只作貨幣補償。
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或經認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安置,每棟房屋(宅基地)的安置面積按建基面積×3.5確定,且不超過280平方米(含);不足28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按實際計算。
1.安置面積計算。
安置面積=建基面積×3.5(三層半)
2.建基面積確定。
(1)證載面積大于實際建基面積的,按證載面積確認;
(2)證載面積小于實際建基面積的,按實際建基面積確認;
(3)有證未建的宅基地,按照證載面積確認;
(4)其他被認定住宅房屋,由新雅街道辦審核確認,如新雅街道辦無法確認的,則報區政府研究決定。
注:由院落或陽臺、飄板下加建、改建圍墻、卷閘等圍蔽形成的部分不納入建基面積計算。
第十一條 安置房驗收面積與村民認購套內面積出現誤差的處理辦法。
第十二條 安置房認購。
安置房為嘉云匯云廷,位于廣州市花都區廣花五路嘉匯城——西區西側。
(一)安置房購買單價以第三方有資質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價為準,具體購買建筑面積以最終核定為準,總費用納入廣州鐵路樞紐東北貨車外繞線工程征拆成本。
(二)每套安置房辦理《不動產權證》,以簽約時間先后確定選房順序,先簽約的噪聲敏感房屋權利人優先選取安置房。同一簽約時間的選房順序通過搖珠方式確定,具體分配方式由新雅街道辦另行確定。
噪聲敏感房屋權利人可申請將安置房產權直接登記在其直系親屬名下。
(三)安置房維修基金、辦證相關稅費等費用以實際核定為準,納入廣州鐵路樞紐東北貨車外繞線工程征拆成本。
(四)安置房套內裝修,以統一購買的安置房交樓標準為準,具體以嘉云匯云廷的裝修標準或簽訂的購房合同約定為準。
第十三條 貨幣補償。
噪聲敏感房屋權利人不選擇公寓式住宅安置的,在領取房屋重置補償款的基礎上,按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經認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的建筑面積(三層半)另外給予3800元/平方米的房屋區位補償。噪聲敏感房屋權利人選擇公寓式住宅安置但安置面積小于其合法(可建)建筑面積的,其合法(可建)建筑面積超出部分另外給予3800元/平方米的房屋區位價補償。
第十四條 拆遷安置補貼費用。
第十五條 小學生交通費補貼。
(一)按本村戶籍居民戶為單位,噪聲敏感房屋權利人租房地點在本行政村之外,且家庭成員有就讀小學的,每名小學生每月發放300元。
(二)界定小學生是否在校就讀和在村外租房,以學校書面證明和租房合同并經新雅街道辦審定為準。
(三)交通補貼計發期限,具體以安置房交付時間為準。寒暑假節假日累計停發2個月,時間從簽訂《補償安置合同》的次月計算,如時間有變化,按實際時間計發。
(四)期間如有新入學小學生和畢業的,小學生交通補貼則據實發放。
第十六條 經營性物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對正常生產經營的經營戶,因搬遷造成停產停業,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包括搬遷期間工人工資及臨時安置費用)。其中,有合法營業執照的,按100%計算;無合法營業執照的,按80%計算。補償可選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計算:
(一)按被補償前企業上年度的月平均稅后利潤為準,補償6個月(含搬遷費)。
(二)按當地同類房屋租金評估價,以實際生產性用房面積計算,補償6個月(含搬遷費)。
第十七條 集體土地上房屋出租經營補償。
(一)對承租有合法手續集體土地后,在承租土地上建有建筑物、構筑物、經營場地等有出租受益的權利人,因噪聲敏感建筑功能安置需要解除租賃合同,對權利人出租經營損失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其中,已辦理出租房登記備案的,按100%計算,未辦理出租房登記備案的,按80%計算。
1.按出租面積,以當地租金評估價計算,剩余租期超過36個月的,補償36個月;剩余租期少于36個月,按實際剩余租期補償。
2.對轉租行為,只作1次補償,補償款由各出租人、轉租人自行協商分配。
3.對自建自用或集體物業,享受同等補償。
(二)對無合法手續的集體土地上廠房、商鋪、倉庫等建筑物,在2007年6月30日(含當天)之前建成的,視為歷史建筑,給予出租經營補償,但已被認定為違法用地或違法建設的除外;在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成的,不予出租經營補償。
第五章 獎勵政策
第十八條 獎勵。
(一)集體土地上住宅提前搬遷獎勵。
對簽訂《補償安置合同》并按照約定時限遷出的噪聲敏感房屋權利人給予獎勵。具體標準如下:
(二)停車位優惠購置獎勵。
車位購置可按每棟1個車位的標準購置,其中:
1.噪聲敏感房屋權利人在收到房屋測量及補償數據30天內(或屆時具體以區政府會議紀要形式確定)簽訂《補償安置合同》,按時將房屋交付拆除并完成宅基地證注銷登記手續的,每棟按10萬元/個的價格購置1個車位。
2.噪聲敏感房屋權利人在收到房屋測量及補償數據第31天至60天內(或屆時具體以區政府會議紀要形式確定)簽訂《補償安置合同》,按時將房屋交付拆除并完成宅基地證注銷登記手續的,每棟按15萬元/個的價格購置1個車位。
3.噪聲敏感房屋權利人在收到房屋測量及補償數據60天后(或屆時具體以區政府會議紀要形式確定)簽訂《補償安置合同》,按時將房屋交付拆除并完成宅基地證注銷登記手續的,每棟按20萬元/個的價格購置1個車位。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噪聲敏感建筑物補償安置范圍以《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新建廣州鐵路樞紐東北貨車外繞線工程(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穗環管影〔2018〕19號)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分戶原則(詳見附件3)適用于計算搬遷補償或臨時性過渡用房補償。
第二十一條 噪聲敏感房屋權利人不得提供虛假文件資料騙取補償安置,否則取消噪聲敏感房屋權利人在本方案中享有的各項優惠政策。如噪聲敏感房屋權利人已經取得優惠補償的,該部分將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凡辱罵、恐嚇、毆打、報復房屋拆遷工作人員或阻礙房屋拆遷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組織煽動群眾鬧事或阻止施工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方案實施前,原已簽訂征收協議或補償安置方案已公布的用地,按原協議和公布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方案未明確事項,按市、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對特殊重要情況,個案提交區政府討論確定。
第二十六條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房屋等級標準
2.附著物補償標準
3.分戶原則
附件1:房屋等級標準
注:由于農村住房裝修標準多樣,根據上述等級標準,按最相近等級進行評定。
附件2:附著物補償標準
附件3:分戶原則
一、適用原則
在本次噪聲敏感建筑物補償安置范圍內沒有合法或未經認定住宅的家庭,不參與計戶。
二、本村戶籍居民戶
本村戶籍居民戶是指在原廣州市環境保護局批復《新建廣州鐵路樞紐東北貨車外繞線工程(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即2018年7月10日)前在當地公安戶籍管理機關登記在冊的本村常住戶。
(一)已婚夫婦與未婚子女為一戶。
(二)噪聲敏感房屋權利人有一個兒子,已婚夫婦須與兒子安置在一起為一戶。
噪聲敏感房屋權利人有兩個或以上兒子,父母須與一個兒子為一戶。其余在原廣州市環境保護局批復《新建廣州鐵路樞紐東北貨車外繞線工程(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即2018年7月10日)前已達法定結婚年齡的兒子可獨立分戶。
噪聲敏感房屋權利人與孫子同戶(兒子已去世),須與一個孫子為一戶。其余在原廣州市環境保護局批復《新建廣州鐵路樞紐東北貨車外繞線工程(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即2018年7月10日)前已達法定結婚年齡的孫子可獨立分戶。
(三)在原廣州市環境保護局批復《新建廣州鐵路樞紐東北貨車外繞線工程(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即2018年7月10日)前離婚且雙方未再婚的,其一子必須隨夫為一戶,女方戶口仍未外遷,但不在原址居住的,不能單獨作為一戶。
(四)一家有一子一女的,計算為一戶。
(五)一家有兩個以上子女都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的,計算為一戶。
(六)純女戶家庭,計算為一戶。
(七)一戶有多處取得權屬證的村民住宅(宅基地),按一戶計算。
三、非本村戶籍居民、華僑戶
(一)非本村戶籍居民、華僑在本村擁有一處或多處有證合法住宅的,均只計算為一戶后,先與存在獨立計戶的夫(妻)合并,再與存在獨立計戶的父母、兒子其中一戶合并,仍共計為一戶。
(二)非本村戶籍居民、華僑在本村擁有住宅但無證的,不參與計戶。
四、其他
家庭屬于本次拆遷范圍的在校就讀大中專生、現役軍人,并享受本村戶籍居民待遇的,按本村戶籍居民計算。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區委各部委辦局,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紀委辦公室,區法院,區檢察院,各人民團體。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2022年3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