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佛環線項目佛山西站至廣州北站段(花都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2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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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佛環線項目佛山西站至廣州北站段(花都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秀全街道辦事處和炭步鎮政府反映。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2月20日
廣佛環線項目佛山西站至廣州北站段(花都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依法、規范、有序、有效推進廣佛環線項目佛山西站至廣州北站段(花都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項目征地拆遷工作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及參考廣州市和花都區關于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和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以及留用地等相關標準,結合項目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方案適用于廣佛環線項目佛山西站至廣州北站段(花都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非住宅房屋以及住宅房屋的征收補償安置工作。項目具體征收范圍以最終確定的實施紅線為準。
第三條 土地征收預公告發布之日(2021年12月3日)后,在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的青苗和加建、改建、擴建及搶建的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增加補償費用的,一律不予補償。在征地范圍內暫停辦理以下事項:
?。ㄒ唬┬屡睾推渌ㄔO用地;
?。ǘ徟陆?、改建、擴建房屋;
?。ㄈ┺k理入戶和分戶,但因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高校畢業生戶籍回遷、投靠直系親屬、刑滿釋放等原因應當入戶、分戶的除外;
?。ㄋ模┮员徽魇辗课轂樽缘刂忿k理工商注冊登記、變更手續;
?。ㄎ澹└淖兺恋亍⒎课萦猛?;
?。┓课荨⑼恋氐霓D讓、租賃和抵押;
?。ㄆ撸┮岩婪ㄈ〉媒ǚ颗鷾饰募形唇ㄔ焱戤叺姆课莸睦m建。
第四條 秀全街、炭步鎮作為廣佛環線項目佛山西站至廣州北站段(花都區)征收具體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對征收范圍內地塊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就調查結果與涉及的村社以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進行確認。區各相關職能部門以及村(居)民委員會、經濟社配合做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第五條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規定的辦理補償登記期限內,持產權權屬證明、使用協議等證明文件到屬地鎮街(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秀全街道辦事處、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
第二章 征收土地補償
第六條 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補償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含魚塘養殖補償)、一次性耕作補助費等。
第七條 夾心地、邊角地的補償。
征地過程中形成的夾心地、邊角地給予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一次性耕作補助費,標準按本方案第六條執行。
征地過程中形成的夾心地、邊角地不核定留用地指標,給予折算貨幣補償。
因征地過程中形成的面積小于3畝或小于征地總面積10%的,形狀不規則,確實難以利用或無法利用的夾心地、邊角地,經屬地鎮街認定后予以補償;對于面積大于3畝且大于征地總面積10%的夾心地、邊角地,由屬地鎮街報請區政府研究審定。
第三章 留用地的核定和兌現
第八條 留用地的核定和兌現。
新征留用地政策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可實地留地、折算貨幣補償或置換物業。
?。ㄒ唬┝粲玫刂笜税磳嶋H征地面積的10%核定;留用地在項目征地范圍內安排的,留用地指標按項目征地面積的1/11核定。留用地指標可累加使用。
1.留用地指標核定基數以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為準。
2.已辦理規劃用地手續的留用地再次被政府征收的,按原抵扣留用地指標面積等量返還留用地指標,最終面積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核發的《關于核定農村經濟發展留用地指標的函》為準。
?。ǘ└鶕稄V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高效開發利用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20〕4號)第(二)點、《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見》(穗府辦規〔2018〕17號)第(七)點,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標準需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不低于折算時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工業用地級別基準地價、不低于征地項目發布征地預公告時被征收土地所在鎮(街)工業用地級別基準地價的2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采取折算貨幣方式補償:
1.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選擇折算貨幣補償而放棄留用地安置的;
2.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范圍內,沒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可供選址安排作為留用地的;
3.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的留用地選址方案不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城市、鄉鎮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安排,經充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
4.面積小于5畝的留用地指標。
?。ㄈ┮呀浭羌w所有性質的留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將該留用地征收為國有土地而使用的,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貨幣補償。
(四)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按花都區留用地有關政策進行物業置換,并簽訂書面置換協議。
?。ㄎ澹楸WC村民收入不減少,項目新征留用地在未批準落地前,保障村社被征收土地的合法集體收益不低于征收前水平,若被征收土地的合法集體收益比征收前降低的,差額部分經所屬鎮街審核并報區政府審議后予以保障(村社征收土地外的其他收益不納入保障范圍)。留用地落地前每年支付留用地返租補貼及差額補償。
依據《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花都區加強留用地管理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留用地返租補貼補償標準為秀全街按照2萬元/畝/年、炭步鎮按照1萬元/畝/年,差額補償由所屬鎮街根據實際情況按區政府審議后予以保障。留用地實地留地選址在本村的,補貼期限自所屬鎮街與村社簽訂《土地移交確認書》并移交土地之日起計算,至留用地取得建設用地批復文件之日止;實地留地選址在異村的,補貼期限自所屬鎮街與村社簽訂《土地移交確認書》并移交土地之日起計算,至取得留用地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之日截止。物業置換的,留用地返租補貼期限自被征地村集體正式將土地移交給征地單位之日起計算,至交付置換物業給村集體之日止。村社應積極配合辦理用地相關手續,及時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如因村社原因延誤辦理用地手續,將根據實際情況扣減留用地返租補貼。留用地返租補貼支付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按年支付。支付期限不足1年的,按實際月份據實結算。超過3年需要繼續支付的,應報區政府同意。
第四章 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
第九條 被征地農民購買社會養老保險。
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1〕8號)規定和征地社保費計提標準計算征地社保費總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區農業農村局指導秀全街、炭步鎮確定征地社保費到戶名單和補貼金額。如遇上級政策調整,則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征地過程中形成的夾心地、邊角地所產生的養老保險費用參照本項目主體用地核定的標準,采取貨幣補償方式解決。
第五章 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
第十條 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的補償對象。
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的補償對象為所有權人,如無產權證明,則為建設人、使用人,承包經營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一)簡易建(構)筑物原則上按上表補償,附著物原則上按本方案附件1補償,補償標準未明確而需要評估的,通過委托評估方式確定補償數額,評估時點為本項目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2021年12月3日)。評估機構由權利人共同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由屬地鎮街組織投票或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評估機構。
?。ǘ┕菈?、一般墳墓費用等補償標準見本方案附件1;無主墳由屬地鎮街按規定組織實施遷移,遷移費用由屬地鎮街包干結算。
骨壇、墳墓的遷移補償對象為骨壇、墳墓的所有人。但骨壇、墳墓后人近親屬、宗親或特定關系人等授權委托代表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章 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
第十二條 集體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安置補償方式。
被征地農民的非住宅房屋原則上不作復建安置或者產權調換,實行貨幣補償。
除村民委員會、祠堂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公共建筑物按照“拆一補一”的原則復建安置外,征收有合法產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物業,具備條件的可以進行復建安置;被征收房屋權利人應當與征收部門結清貨幣金額與復建安置的房屋價值的差價。不具備復建安置條件的,根據實際征收慣例,通過評估進行補償。
第十三條 集體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補償依據。
集體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應當以合法有效的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建房批準文件、法院或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的認定作為補償依據。
集體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以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以及屬地鎮街的認定為準。對于集體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對象及認定程序,參照本方案第二十三條執行。
第十四條 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建(構)筑物補償。
(一)有合法產權的集體建設用地及建(構)筑物,土地按批準面積1:1等面積置換安置,在未批準落地前按每年支付經營補償標準(具體標準由區政府會議研究確定)支付經營補貼;地上附著物按評估價補償。不符合條件置換安置或無合適選址地塊的按評估價補償。
(二)無合法產權的歷史用地及地上附著物,土地視為新征用地,按征地價補償,留用地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0%核定;符合補償條件的地上附著物按評估價補償。
第十五條 下列情形的非住宅房屋不予補償:
(一)被認定為違法建設的房屋;
?。ǘ┏^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設房屋;
(三)新房建成后應當拆除的舊房;
?。ㄋ模┩恋卣魇疹A公告(即2021年12月3日)發布后的加建、改建、擴建及搶建部分。
第十六條 集體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補償標準。
集體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補償價值通過共同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第十七條 集體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遷補償標準。
集體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遷費,通過協商或者共同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第十八條 集體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遷時限獎勵。
為鼓勵被拆遷人積極配合拆遷工作,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簽約并搬遷的,給予獎勵。補償價超過3000萬元的,按3000萬的基數計算搬遷獎勵。
(一)被拆遷人在收到評估結果10天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補償價的10%計算搬遷獎勵。
?。ǘ┍徊疬w人在收到評估結果的第11天至第20天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補償價的7%計算搬遷獎勵。
?。ㄈ┍徊疬w人在收到評估結果的第21天至第30天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補償價的3%計算搬遷獎勵。
(四)各個補償權益人按各自補償額計算獎勵。
?。ㄎ澹┪窗囱a償協議約定時間完成搬遷的,不給予搬遷獎勵。
?。τ跓o合法手續集體土地上廠房、商鋪、倉庫等建筑物,在2007年6月30日(含)之前建成的,視為歷史建筑,給予搬遷獎勵,但已被認定為違法用地或違法建設的除外;在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設的,不給予搬遷獎勵。如有特殊情況,報區政府研究確定。
第七章 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
第十九條 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原則。
(一)征收補償安置只針對被征收住宅房屋(宅基地),含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和經認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
?。ǘ┐迕褡≌礂澾M行征收補償安置,棟的認定由屬地鎮街負責,如屬地鎮街無法認定的,則報區政府研究確定。
第二十條 集體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補償安置方式。
集體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權利人可以選擇復建安置、產權調換、貨幣補償的補償安置方式。
選擇復建安置或者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住宅房屋權利人應當與屬地鎮街結清貨幣補償與復建安置或者產權調換的房屋價值的差價。
不具備復建安置條件的,按照本方案第二十九條實行貨幣補償。
第二十一條 集體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補償依據。
集體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應當以合法有效的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建房批準文件、法院或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村民住宅或宅基地、或屬地鎮街的認定作為補償依據。
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以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的記載或屬地鎮街的認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的住宅房屋不予補償:
(一)被認定為違法建設房屋;
(二)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設房屋;
?。ㄈ┬路拷ǔ珊髴敳鸪呐f房;
?。ㄋ模┩恋卣魇疹A公告(即2021年12月3日)發布后的加建、改建、擴建及搶建部分。
2007年6月30日之前(含當日)建設的住宅房屋,若已完善歷史用地手續且符合《廣州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辦法》,經村集體批準使用宅基地的,現狀房屋不超過28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按“拆一補一”復建安置,超出部分建筑面積不予復建安置,按被征收房屋重置價給予貨幣補償;不具備復建安置條件的,實行貨幣補償。屬于未經村集體批準,私自占地建設的不予復建安置,按建安成本價給予貨幣補償。
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設的違法建筑,不予補償。
第二十三條 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對象認定及程序。
(一)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對象認定。
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經認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的被征收房屋權利人,可認定為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對象。
(二)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對象認定程序。
1.申請。被征收房屋權利人提供身份證件、擬申請認定宅基地四至圖、房屋現場照片、并對應本條第(一)款情況分類作出書面說明和申請等相關材料報經濟社,經濟社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情況屬實的出具書面意見后報村委會,村委會出具書面意見后報所屬鎮街。
2.審核。成立由鎮(街)、村、社等單位工作人員組成的宅基地認定小組,對被征收房屋權利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材料反映屬實符合本條前款條件的,由認定小組各成員聯合出具書面意見。
3.公示。通過審核的名單及宅基地信息在村、社公示欄公示5個工作日。村民或相關權利人對審核后未予認可的材料或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向所屬鎮街申請調解。
4.認定。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經所屬鎮街審定通過后,作為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的依據。
5.監督。成立監督小組,對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對象認定程序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 集體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補償標準。
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或經認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在三層半以內的,按房屋重置價補償(具體見下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超出三層半的,超出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重置價的60%給予補償(具體見下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不足三層半的,不足部分按500元/平方米補償。
房屋等級標準參照本方案附件2,征收補償安置具體實施工作單位應組成房屋等級評定小組確定房屋等級。
第二十五條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應當先安置(含臨遷安置)、后搬遷。
征收部門對房屋給予補償安置后,被征收房屋權利人應當及時申請辦理產權注銷(變更)登記手續,并在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二十六條 安置面積的確定。
?。ㄒ唬┖戏ㄗ≌课荩ㄕ兀┗蚪浾J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的安置面積。
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或經認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按照每棟(宅)住宅房屋280平方米確定套內建筑面積(含墻體面積,下同)進行復建安置,由被征收房屋權利人按100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若被征收房屋合法產權套內建筑面積不足280平方米的,可根據被收房屋權利人意愿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差額部分由被征收房屋權利人按100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放棄差額部分安置的,不再給予貨幣補償,購買差額部分安置房之后不得再放棄;若被征收房屋合法產權套內建筑面積(三層半)超過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積不予安置或產權調換,按照本方案第二十九條只作貨幣補償。
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或經認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安置,每棟房屋(宅基地)的安置面積按建基面積×3.5確定,且不超過280平方米(含);不足28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按實際計算。
1.安置面積計算。
安置面積=建基面積×3.5(三層半)
2.建基面積確定。
?。?)證載面積大于實際建基面積的,按證載面積確認;
?。?)證載面積小于實際建基面積的,按實際建基面積確認;
?。?)有證未建的宅基地,按照證載面積確認;
?。?)其他被認定住宅房屋,由所屬鎮街審核確認,如所屬鎮街無法確認的,則報區政府研究決定。
注:由院落或陽臺、飄板下加建、改建圍墻、卷閘等圍蔽形成的部分不納入建基面積計算。
(二)合法產權的集體公寓樓安置。
安置面積按實測建筑面積1:1計算,原則上置換安置。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與安置房戶型面積不一致的,以就近一級安置房戶型面積安置。超出安置房面積部分按本方案第二十九條給予一次性補償;少于安置房面積部分按照本方案第二十九條以貨幣補償區域單價認購。如有特殊情況,報區政府審核確定。
第二十七條 安置房驗收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含墻體面積)與村民認購面積出現誤差的處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安置房認購。
?。ㄒ唬┍徽魇辗课輽嗬艘?000元/平方米的優惠價進行認購,每套安置房辦理《不動產權證》。被征收房屋權利人以抽簽的方式認購安置房。
(二)根據可認購安置面積選擇安置房后余下面積的處理辦法。
根據可認購安置面積,自由選擇安置房戶型搭配,余下面積按照本方案第二十九條標準給予貨幣補償。
例如:屬地鎮街的被征收房屋權利人可認購安置面積為280平方米,如選擇面積為110+85+65平方米三種戶型的安置房,余下的20平方米以貨幣補償區域單價給予貨幣補償。貨幣補償區域單價按本方案第二十九條執行。
第二十九條 貨幣補償。
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經認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的建筑面積(三層半)超出復建安置面積部分或被征收房屋權利人不選擇復建安置、產權調換的,除按照本方案第二十四條進行房屋補償外,另按照貨幣補償區域單價(具體見下表)給予貨幣補償。
第三十條 拆遷安置補貼費用。
例1:如A搬遷戶臨時過渡用房補貼標準為:1600元/月,于2019年12月15日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合同》,2020年6月1日安置用地達到本方案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建設條件,2022年12月2日安置房交付使用,則臨時過渡用房補貼計算方式為:
1600元/月×(6個月+31個月)=59200元
例2:如B搬遷戶臨時過渡用房補貼標準為:1600元/月,于2019年12月15日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合同》,2020年6月1日安置用地達到本方案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建設條件,2023年11月2日安置房交付使用,則臨時過渡用房補貼計算方式為:
1600元/月×(6個月+39個月+3個月×2)=81600元
第三十一條 集體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搬遷時限獎勵。
集體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權利人在規定期限內搬遷的,給予搬遷時限獎勵。具體標準如下:
(一)集體土地上住宅搬遷時限獎勵。
對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合同》并按照約定時限遷出的被征收房屋權利人給予獎勵。具體標準如下:
?。ǘ┩\囄粌灮葙徶锚剟睢?/p>
1.被征收房屋權利人在收到房屋測量及補償數據30天內(或屆時具體以區政府會議紀要形式確定)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合同》,并按時將房屋交付拆除并完成宅基地證注銷登記手續的,每棟免費獎勵1個車位,并可按5萬元/個的價格再購買1個車位。
放棄已通過免費獎勵方式取得的停車位,每個停車位給予5萬元補償。
2.被征收房屋權利人在收到房屋測量及補償數據第31天至第60天內(或屆時具體以區政府會議紀要形式確定)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合同》,并按時將房屋交付拆除并完成宅基地證注銷登記手續的,每棟按3萬元/個的優惠價購買1個車位,并可按6萬元/個的價格再購買1個車位。
3.被征收房屋權利人在收到房屋測量及補償數據第60天后(或屆時具體以區政府會議紀要形式確定)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合同》的,每棟只能按5萬元/個的價格購買1個車位。
4.被征收房屋權利人只選購65平方米或85平方米戶型的安置房(即放棄剩余的安置面積),只能得到1個車位。
5.車位以就近安排的原則,通過抽簽方式進行確定。
6.若安置區車位按照上述方式購置后仍有剩余,被征收房屋權利人可按10萬元/個的價格購買第3個車位。
第三十二條 五保戶的安置標準。
由征收房屋權利人所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一戶一房(建筑面積65平方米)的標準以優惠價格認購安置房,認購后統一由集體安排五保戶入住,安置房產權歸征收房屋權利人所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第三十三條 小學生交通費補貼。
(一)按本村戶籍居民戶為標準,被征收房屋權利人租房地點在本行政村之外,且家庭成員有就讀小學的,每名小學生每月補貼300元。
(二)界定學生是否在校就讀和在村外租房,以學校書面證明和租房合同并經所屬鎮街審定為準。
?。ㄈ┙煌ㄙM補貼計發期限為30個月,寒暑假節假日累計停發2個月,時間從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合同》的次月計算,如時間有變化,按實際時間計發。
(四)如時間超過30個月仍未交付安置房,小學生交通費補貼據實發放;期間如有新入學小學生和畢業的,小學生交通費補貼則據實發放。
第八章 集體土地上房屋出租經營補償
第三十四條 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標準。
對正常生產經營的經營戶,因搬遷造成停產停業的,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包括搬遷期間工人工資及臨時安置費用)。其中,在征地預公告前已持有合法營業執照的,按100%計算;對無合法營業執照的,按80%計算。補償可選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計算:
?。ㄒ唬┍卷椖空魇胀恋仡A公告發布前已辦理營業執照、納稅憑證的經營者,以本項目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2021年12月3日)企業上年度的月平均稅后利潤為準,補償6個月(含搬遷費)。
(二)本項目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前已辦理營業執照且實際經營,但尚未辦理納稅憑證的經營者,按上年度本地區同行業平均稅后利潤額或當地同類房屋租金評估價,按實際生產性用房面積計算,補償6個月(含搬遷費)。
第三十五條 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出租經營補償。
?。ㄒ唬Τ凶庥泻戏ㄊ掷m集體土地后,在承租土地上建有建筑物、構筑物、經營場地等有出租受益的權利人,因征地需要解除租賃合同,對權利人出租經營損失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其中,在發布征地預公告前已辦理出租房登記備案的,按100%計算,未辦理出租房登記備案的,按80%計算。
1.按出租面積,以當地租金評估價計算,剩余租期超過36個月的,補償36個月;剩余租期少于36個月,按實際剩余租期補償。
2.對轉租行為,出租經營補償只作1次補償,補償款由各出租人、轉租人自行協商分配。
3.對自建自用或集體物業,享受同等補償。
(二)對無合法手續的集體土地上廠房、商鋪、倉庫等建筑物,在2007年6月30日(含當天)之前建成的,視為歷史建筑,給予出租經營補償,但已被認定為違法用地或違法建設的除外;在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成的,不予出租經營補償。如有特殊情況,報區政府研究確定。
注:建筑物界定是否在2007年6月30日(含當天)之前建成,由各鎮(街)根據歷史資料核對并在土地所屬村進行公示后予以認定,如鎮(街)無法認定的,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或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進行認定。如有新規,則按照最新規定執行。
第九章 安置區建設
第三十六條 安置區建設模式。
安置區建設征求被征收房屋權利人意見后,由安置區建設業主單位統一規劃、設計、建設。屬地鎮街、安置區建設項目業主單位結合安置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安置實施方案,明確安置房戶型、分房原則等,按程序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審查。
第三十七條 安置房建設。
?。ㄒ唬粜团c面積。
安置區原則上按照高層電梯住宅小區的標準建設,樓房結構為框架結構,套內建筑面積分65平方米、85平方米、110平方米、140平方米4種戶型。
?。ǘ┙ㄔO期限。
1.從廣佛環線項目佛山西站至廣州北站段(花都區)拆遷戶100%簽訂安置協議(即穩定安置需求,選擇貨幣補償的拆遷戶除外)、安置區用地交付之日(含管線遷改)、安置房建筑設計方案經村社同意及相關部門審核通過3個條件同時具備計起,暫定39個月內竣工交付使用。
2.建設工期開始計時后,過程中如果因村民原因(設計變更、阻擾施工等)或遇不可抗力因素(如發生地震等)或難以預見因素(如出現溶洞土洞等)造成工期延誤,安置房交付時間順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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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劃要求配建小區公建配套設施,具體以規劃審批為準。安置區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建設由項目業主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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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區周邊紅線處的道路、供水、供電、排水、通信、燃氣等市政配套設施由管線主管部門配建至安置區紅線內。紅線內供電、弱電、有線電視、給水、排水、排污、燃氣以報裝費的形式納入征收補償范圍,由項目業主單位負責實施。
?。ㄎ澹┥虡I配套和車位。
安置區配建相應的商業配套和車位,具體以規劃審批為準。
?。┌仓梅康难b修標準。
統一進行普通裝修,主要包括:廳、房、過道墻體及天花油乳膠漆,地面鋪拋光磚;廚房、衛生間墻面貼白瓷磚,地面(含陽臺)鋪防滑磚;門窗齊全;室內基本水、電、排水設施齊備。
第三十八條 安置區管理。
安置區建成并交接后,由所屬鎮街制定管理辦法。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被拆遷對象以項目征地預公告發布時間(即2021年12月3日)為準。
第四十條 安置房在施工期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要求施工單位、施工人員增減工程量,不得擅自變更施工圖來改變房屋結構或開間布局。
第四十一條 被征收人不得提供虛假文件資料騙取補償安置,否則取消被征收人在本方案中享有的各項優惠政策。如被征收人已經取得優惠補償的,該部分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凡辱罵、恐嚇、毆打、報復房屋拆遷工作人員或阻礙房屋拆遷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組織煽動群眾鬧事或阻止施工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本方案實施前,原已簽訂征收協議或補償安置方案已公布的用地,按原協議和公布的標準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方案未明確事項,按市、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對特殊情況,個案提交區政府討論確定。
第四十六條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附著物補償標準
2.房屋等級標準
附件1:附著物補償標準
附件2:房屋等級標準
注:由于農村住房裝修標準多樣,根據上述等級標準,按最相近等級進行評定。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區委各部委辦局,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紀委辦公室,區法院,區檢察院,各人民團體。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2023年2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