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音頻、圖文解讀)《花都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國家、省、市各級高度重視經濟高質量發展,要求圍繞“十四五”規劃,瞄準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發展方向,著力強鏈補鏈延鏈,加強內外資一體化全產業鏈招商,提升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加大本區招商引資工作力度,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招商引資工作,吸引優質項目落戶,通過政策激勵的方式,重點圍繞“一區一城一港一灣”產業發展新格局,引導社會各界共同參與招商服務聯動,深化打造“1+12+10+N”招商和服務組織體系,進一步落實全區全要素“一盤棋”招商聯動機制,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廣東省加快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等制度文件為依據,出臺《花都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二、適用條件
(一)本辦法獎勵對象為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并與招商部門簽署合作招商協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二)引薦人申請領取招商引資獎勵的投資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應符合本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用地類項目須由投資方與本區政府或相關部門簽訂項目招商協議,按要求在本區注冊成立獨立法人,并依法取得項目用地。
2.非用地類項目須由投資方與本區政府或相關部門簽訂項目投資協議,并按要求在本區注冊成立獨立法人。
(三)申請獎勵的單位或個人應分別取得項目投資方和廣州花都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授權委托,經審定同意,獲得引薦人資格認定,并協調推動項目取得過程成效。項目成功引進后滿足相應條件可申報獎勵,單個項目累計申領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包括總則、獎勵條件與標準、引薦人資格認定、獎勵兌現、附則等五章,共十一條,對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引薦人給予單個項目5萬到300萬不等的獎勵,主要包括四大獎勵措施:
1.項目引薦落戶獎勵。引進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按照每家獎勵15萬元和5萬元的標準,給予引薦人一次性獎勵;引進實際使用外資額不少于1000萬美元的外商投資項目,給予引薦人最高300萬元獎勵;引進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以上的內資項目,給予引薦人5萬元到15萬元不等的一次性獎勵。
2.固定資產實際投資獎勵。引進年度固定資產實際投資2億元以上的項目,按辦法相關標準予以引薦人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3.項目引薦貢獻獎勵。對引進用地項目自動竣工至投產前產生地方經濟貢獻的,按辦法相關標準予以引薦人不超過200萬元的年度項目引薦貢獻獎勵;對在本辦法有效期內注冊落地且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實現地方經濟貢獻的非用地項目,按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10%予以引薦人單個項目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項目引薦貢獻獎勵。
4.突出貢獻獎勵。對引進帶動性特別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特別大重點項目的引薦人,經本區政府研究同意,另行予以獎勵。
四、實施期限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施行期間,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