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面向區戶籍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通告
為有效解決我區城鎮戶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有效改善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根據《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現面向花都區城鎮戶籍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況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點1個,總套數為29套,房源詳見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情況表。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情況表
最終供應房源套數將根據申請對象意向登記情況調整。
意向登記結束前取得公共租賃住房有效輪候號[1],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輪候對象。
[1]取得有效輪候號是指取得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號且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受理后審核通過的。
本次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則的先后順序,對具有配租資格的家庭進行排序并隨機配房:
(一)家庭人口[1]與戶型對應原則
[1]家庭人口是指經審核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保障人口。
3人及以上戶家庭、2人戶中父女或母子結構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廳,其他2人及以下戶家庭分配一房一廳。
1.優先配租對象[1];
2.第一序列輪候對象;
3.第二序列輪候對象;
4.第三序列中曾參加我市2010年公共租賃住房調查的對象;
5.第三序列的其他對象。
同一配租順序的申請對象之間按輪候號先后排序。
[1]根據我市現行政策,處于輪候冊中的對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給予優先配租:(1)屬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家庭;(2)屬孤老家庭;(3)有家庭成員屬三級以上(含三級)殘疾人;(4)屬自有產權住宅被依法征收(拆遷),并已簽訂征收(拆遷)補償協議的家庭;(5)屬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特困人員或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6)屬區以上各級政府評定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7)屬市以上各級政府表彰的勞動模范;(8)屬城鎮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9)離婚婦女;(10)原承租僑房被發還業主,已騰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11)市、區政府舉辦的社會(兒童)福利機構年滿18周歲以上未婚孤兒;(12)持有《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證,并在本市養老護理機構工作的養老護理員;(13)復退軍人;(14)輪候時間超過3年,未獲配租資格的家庭(不含未參加配租意向登記的家庭)。
分配對象可在房源點中進行意向登記。
未獲配租意向房源點配租資格且愿意服從分配的分配對象,參與剩余房源[1]搖號分配。
(四)樓層分配原則
獲得分配資格的家庭進行搖珠分配公共租賃住房,其中孤寡老人及有視力、肢體(1~3級或重度)的殘疾人家庭,同等條件下優先分配帶電梯房源,在配租不帶電梯房源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分配低層房源。
[1]剩余房源是指根據戶型對應分配對象所選配租房源點進行分配后剩余的房源。
四、分配程序及工作分工
1.信息發布(2021年10月14日)
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負責發布新聞信息,公布房源信息、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及分配流程、分配對象輪候情況等,并在區政府和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公布,同時向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發出通知。
2.房源點開放日(2021年10月18日~10月19日)
為方便申請對象了解小區環境,松園里公租房小區開放分配房源供分配對象實地參觀。
(二)發放資料(2021年10月15日~10月18日)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通知轄區符合條件的分配對象,向其派發《廣州市花都區2021年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意向登記表》(附件1,下稱《意向登記表》),并指引分配對象準備需提交的相關材料。分配對象也可登錄區政府網站和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網站下載相關資料。
1.意向登記(2021年10月18日~10月28日)
符合條件的分配對象前往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進行意向登記,遞交《意向登記表》及相關資料。申請對象應如實填寫意向登記信息按期提交相關資料,申請對象應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未如實申報的,將取消本次配租資格。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將意向登記房源點、保障人口、配租先后順序等信息錄入系統,打印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意向登記確認通知》和《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意向登記確認回執》(一式貳份,以下稱《確認通知》、《確認回執》)。
2.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審核(2021年10月18日~10月29日)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錄入家庭基本情況信息并對其家庭保障人口是否符合優先配租情形進行審核(可修改家庭保障人口及優先配租情況),加具審核意見后連同《確認通知》、《確認回執》及《廣州市花都區2021年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意向登記情況匯總表》(附件2)上報區住房保障部門復核。
3.區住房保障部門復核(2021年11月1日~11月5日)
區住房保障部門對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錄入的意向登記信息、優先配租情形及保障人口進行復核,加具復核意見后,將《廣州市花都區2021年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意向登記情況匯總表》匯總公示。《意向登記表》、《確認通知》、《確認回執》及意向登記相關資料由區住房保障部門留存歸檔。
1.公示意向登記(2021年11月8日~11月12日)
區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的復核意見在區政府和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網站公示意向登記情況,受理異議申訴,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同時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現場張貼公示。區住房保障部門根據異議申訴情況通知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相應意向登記申請家庭的《意向登記表》、《確認通知》、《確認回執》及相關資料。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資料提交至區住房保障部門。
2.復核異議申訴(2021年11月8日~11月12日)
對于公示有異議的家庭,區住房保障部門會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對異議申訴進行復核,在《意向登記表》中加具異議復核意見,并根據復核意見在系統作相應處理,同時將《意向登記表》等相關資料退回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存檔。
對于公示無異議的家庭,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根據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的處理意見在系統作相應處理。
3.公布配租名單(2021年11月15日)
區住房保障部門異議申訴復核后在區政府網站公布參加配租名單。
(五)搖號預分配(2021年11月18日)
區住房保障部門會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舉行公共租賃住房公開搖號預分配儀式,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搖號分配家庭等共同參與和見證搖號預分配全過程。
(六)結果公示(2021年11月19日~11月25日)
區住房保障部門在區政府網站公示搖號預分配結果,并接受舉報投訴。區住房保障部門受理舉報投訴后,將相關材料轉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核查。
(七)打印資格復核通知書(2021年11月22日~11月26日)
區住房保障部門根據配租結果打印《關于辦理廣州市花都區2021年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分配資格復核的通知》(附件3,以下稱《資格復核通知》),并通過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向轄區內獲得預配租的分配對象派發。
(八)放棄配租(2021年11月22日~11月30日)
放棄配租的分配對象應在規定時間內(2021年11月22日~11月30日)前往區住房保障部門(花都區公益路39號)書面確認棄租。
在規定時間內書面確認棄租的,自書面確認棄租的次月起重新輪候,與新申請對象一同由系統集中于該月最后一天進入第三序列,自動隨機產生輪候號。棄租對象未在規定時間內書面確認棄租的,視為放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優先配租對象只享受一次優先配租機會,如獲預配租公共租賃住房后棄租,再次申請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不再給予優先配租。
(九)資格復核(2021年12月1日起)
獲預配租的家庭需參加資格復核,經資格復核通過后方可按規定辦理入住手續。
1.派發復核資料(2021年11月22日~11月26日)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向轄區內獲預配租的家庭派發《資格復核通知》、《廣州市花都區2021年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分配資格復核表》(附件4,下稱《資格復核表》)、《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附件5,下稱《申報表》),并做好資料領取簽收工作。
2.遞交資格復核資料(2021年11月22日~11月30日)
獲預配租的家庭在《資格復核通知》規定時間內,前往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遞交《資格復核表》等相關資料。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受理并打印《受理回執》。獲預配租家庭若家庭人口、收入、資產情況發生變化的,須同時遞交《申報表》進行經濟狀況核對。
3.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錄入、初審(2021年12月1日~12月15日)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系統錄入資格復核信息,并加具資格復核初審意見后連同《廣州市花都區2021年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分配資格復核(舉報核查)情況匯總表(街、鎮填報)》(附件6)上報區住房保障部門復審。同時,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住房保障工作人員應在12月1~12月15日將《申報表》及經濟核對相關資料移交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工作人員,由其將相關信息錄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在10日內完成錄入并提交信息。
4.區級復審(2021年12月16日~12月31日)
(1)對于申報家庭人口、收入、資產情況發生變化,遞交《申報表》的家庭,區民政部門復審時,應對分配對象家庭經濟狀況進行審查、核實,并在2021年12 月20日前將《廣州市花都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審核意見》(附件7,下稱《經濟狀況審核意見》)反饋區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家庭存在實物類財產需要進行價格評估(認定)的,評估時間不計入區民政部門審核工作時限;因核對機構按規定中止核對、開展經濟狀況復核或申請家庭未按規定時間簽收核對(復核)結果告知書的,復審時間按照《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及相關規定順延。
區住房保障部門收到區民政部門審核意見后,應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復審工作。
(2)若家庭人口、收入、資產情況沒有發生變化,無需遞交《申報表》,僅需復核住房情況,區住房保障部門應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復核工作。
資格復核過程中發現分配對象資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向其出具補充住房保障申請有關資料通知書,如分配對象在15天內不領取通知書或領取通知書后45天內未按規定補齊資料的,視為放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需重新申請。《資格復核表》、《經濟狀況審核意見》等審核資料由區住房保障部門歸檔。
5.區住房保障部門發出《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通知書》、接受異議申訴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經資格復核(舉報核查)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分配對象,發出《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通知書》。
區住房保障部門收到異議申訴(關于收入、資產情況的異議申訴除外)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并根據異議申訴情況通知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相應分配對象的《資格復核表》、《經濟狀況審核意見》等相關審核資料。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資料提交至區住房保障部門。區住房保障部門在完成資格復核(舉報核查)、異議申訴核查后,將相關審核資料退回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歸檔。
區住房保障部門打印簽訂租賃合同通知書,通過街鎮向獲得預配租且資格復核通過的對象發放,分配對象按通知規定時間簽訂租賃合同。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視同放棄配租資格。
(十一)辦理入住手續(2021年2月起)
區住房保障部門打印入住通知書,通過街鎮向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分配對象派發入住通知,辦理入住手續。
附件:
1、廣州市花都區2021年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意
向登記表
2、廣州市花都區2021年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意
向登記情況匯總表
3、關于辦理廣州市花都區2021年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分配資格復核的通知
4、廣州市花都區2021年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分配資格復核表
5、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
6、廣州市花都區2021年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分配資
格復核(舉報核查)情況匯總表(街、鎮填報)
7、廣州市花都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審核
意見
8、房源簡介
特此通告。
廣州市花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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