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2026年不動產登記責任險項目詢價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計劃采購花都分局不動產登記責任險項目,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單位: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
二、 項目名稱: 不動產登記責任險
三、 服務范圍: 花都行政轄區內
四、服務內容: 向作為不動產登記機構的采購人及其上級主管機關及負責不動產登記具體工作的部門(包括原承擔和現承擔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不動產登記行政職能的所有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提供不動產登記責任保險服務。
五、預算金額:20萬 /年
六、服務期限
(一)保險期間
2026年1月16日0時至2029年1月15日24時止。
(二)追溯期
2006年1月1日零時起至2026年1月15日24時止。
七、項目實施要求
(一)投標人資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所規定的條件。
2.必須為經國家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和營業,并經國家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認可且報備不動產機構登記責任險條款的保險公司。
3.本項目只接受保險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險機構投標。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服務要求
1.保險金額
(1)保費報價最高限額:人民幣20萬元。
(2)保險事故賠償金額以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賠償金額和法定相關費用為準,由中標人在其承諾的賠償限額內進行賠付。
(3)報價供應商承諾的年累計賠償限額為不低于人民幣3000 萬元,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不低于人民幣1200萬元,免賠額為人民幣0元。
2.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或保險單載明的追溯期內,被保險人提供保險單載明的不動產登記服務時,由于疏忽或過失造成服務接受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由服務接受人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3.特別要求
(1)降低影響約定:茲經合同雙方同意,由于被保險人或其職員在提供專業服務過程中存在過錯或遺漏,或因過失未能提供專業服務,造成不動產登記申請人或其利害關系人的損失,屬于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情形。經保險人同意,為避免事故影響或損失的擴大,減少被保險人面臨行政復議、訴訟等重大糾紛的風險,應被保險人的要求,在三方(被保險人、保險人、受害人)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向受害人首先賠償相關款項。
(2)保險事故處理約定
1)在保險事故中,即使涉及連帶責任行為,但被保險人應負的法律責任明確,經保險人同意,并在協商一致情況下,在本保單合同賠償限額內可以先行賠償給不動產登記申請人及相關利益人。同時,涉及向第三方追償時,被保險人應協助保險人進行追償。
2)在保險事故中,被保險人應負的法律責任存在較大爭議,經法院、仲裁機構等國家機關受理,保險人應根據法院的判決書、仲裁庭的裁決書、法院或仲裁庭的調解書等法律文書,在本合同限額內對被保險人應負的責任,予以賠償。
八、報價方式
各參加報價單位根據項目需求制定報價文件(工作方案),連同資質證明文件于2025年11月7日17 時30 分前密封提交到我局辦公樓315室。
九、聯系方式
聯系人:黃先生,聯系電話:37736813
地 址:廣州市花都區迎賓大道5號之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