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關于開展花都區2023年度耕地“進出平衡” 工作的詢價公告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擬開展花都區2023年度耕地“進出平衡”工作,現誠邀具備服務資質的單位進行報價,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10個自然日(2023年2月15日-2023年2月24日)。
二、項目概況
(一)項目概述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文件規定,縣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級政府承擔的耕地保有量目標,對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實行年度“進出平衡”。現擬結合年度變更調查、耕地衛片、耕地變化預警圖斑等專項工作,全面摸清2023年度轄區可能流出的耕地數量;同時結合花都區耕地恢復潛力調查成果,分解下達耕地恢復任務、明確耕地恢復實施時序、措施,“進出平衡”管控要求、規范程序等,統籌編制花都區2023年度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完成方案報批備案工作。另根據上級部門下發的耕地流出圖斑,開展日常巡查、外業核實工作,完成調查舉證、拍照和相關系統信息的填報,據實進行地類變更,將圖斑逐級上報審核。
(二)項目內容
1.項目名稱:花都區2023年度耕地“進出平衡”工作
2.項目預算上限:經研究,項目預算費用上限102萬元。請各參加報價單位對項目進行報價。
3.項目工作要求:一是編制花都區2023年度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明確耕地恢復任務、實施時序、措施,“進出平衡”管控要求、規范程序等,并按規定上圖入庫管理。二是開展國家、省下發疑似耕地流出圖斑的外業核實及地方下發的耕地流入流出圖斑等日常巡查,完成調查舉證、拍照和相關系統信息的填報,據實進行變更。
三、報價單位資格要求
(一)參加報價單位應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相關業務經營資質,具備在花都區持續跟進服務的能力和花都區相關項目工作經驗。
四、報價單位需提供基本資質證明文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生產經營范圍須與本項目相關);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法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在花都區承接相關項目的清單,必要時提供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報價方式
各參加報價單位根據項目需求制定報價文件,連同資質證明文件于2023年2月24日17時30分前提交我局辦公樓808室。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鄭工,聯系電話:37736851;
地 址:廣州市花都區迎賓大道5號之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