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9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2020年8月,區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區政府《關于花都區2019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提出了審議意見,并要求區政府督促相關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進行認真整改。對此,區政府高度重視,要求各相關單位落實“一把手”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做好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積極推進整改工作的落實。現將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審計總體情況
2019年,我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對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圍繞我區中心工作,組織開展了2019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共實施了19個審計項目(其中1個項目經區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終止)。一是深化財政審計監督,對區級財政管理情況、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以及鎮(街)財政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繼續統籌全區審計力量,利用大數據審計技術,順利完成65個區一級預算部門審計全覆蓋。二是開展國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重點關注“放管服”改革推進、美麗鄉村建設項目、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貫徹落實情況。三是加大公共投資項目審計力度,開展鐵山河整治工程、永富路(天貴路—蓮山路)工程等建設項目工程審計。四是進一步抓好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審計工作。審計查出相關單位存在預算管理不夠全面規范、非稅收入未按規定上繳區財政、未按規定清理長期掛賬的往來款、未登記無形資產、超預算列支公務用車維護費用、違規發放津補貼、政府采購不規范、未嚴格執行現金管理規定、無公務接待函列支接待費、會計核算不規范等問題。
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對2019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區審計局已出具審計報告,按照相關規定提出了整改建議,并采取加大整改指導服務、前移整改監督關口、優化規范整改工作流程等方式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區政府積極落實審計全覆蓋要求,進一步拓展審計監督廣度和深度,加大追責問責力度,加強對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和檢查;責成各有關單位根據審計建議,制定整改任務清單,明確整改目標、措施、責任人,健全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舉一反三,切實堵塞管理漏洞,有效推進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
2019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82個,截至2020年12月21日,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
(一)財政管理審計整改情況。一是區級財政管理審計發現的涉及少列政府資產、少計提區級專項資金、未按要求建立相關制度管理辦法、未按規定時間細化分解任務清單、銀行利息未上繳區財政等5個方面共7個問題均已完成整改。區財政局已對政府投資企業資金進行股權投資成本確認;按要求補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和教育專項資金;按規定制訂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并明確區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專項目錄,推進涉農專項資金整合;督促相關單位按要求細化分解涉農資金任務清單;督促相關單位上繳代管資金專戶銀行利息。二是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涉及預算執行和管理、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存量資金管理、資產和資金使用管理、政府會計制度執行、會計核算等6個方面共41個問題均已完成整改。相關責任單位強化部門預算編制并嚴格執行,將非稅收入及時上繳區財政,按協議約定收回滯納金并上繳區財政,收回違規發放的津補貼;加強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預算編制和支出管理;將以前年度結余結轉資金上繳區財政;嚴格執行公務卡結算、現金管理相關規定;按規定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規范會計核算,按規定對固定資產補充登記并補計提累計折舊。三是鎮(街)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涉及往來款長期掛賬未清理、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結余結轉資金管理不規范、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非稅收入未上繳、公務支出管理不規范等6個方面共8個問題均已完成整改。責任鎮(街)加強往來款管理,及時清理長期掛賬的往來款;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加強結余結轉資金管理,及時上繳區財政;完善和修訂資產管理制度;將非稅收入及時上繳鎮財政;規范公車管理和公務支出管理。
(二)國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整改情況。涉及 “放管服”改革推進中未按規定列示不動產登記事項、市級美麗鄉村建設項目未公開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未按規定對補助資金進行考核、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民辦培訓機構行政負責人未具備本科以上學歷等4個方面共6個問題均已完成整改。責任單位已按規定列明不動產登記事項;加強對美麗鄉村建設資金運用的監控;完善補助資金的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民辦培訓機構審核標準,加強對民辦培訓機構審批監督。
(三)公共投資項目審計整改情況。涉及建設項目開標時間與提交招標文件確定截止時間未按規定在同一時間公開進行、圍板高度未達到設計圖要求、道路面厚度低于設計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時間早于項目可行性研究批復時間、施工招標前未確定監理單位、房屋附屬設施補償與測量圖數據不相符、違規發放津補貼、誤餐費未取得發票、報銷手續不完善、未登記無形資產、對棄產物資管理不善等11個方面共13個問題均已完成整改。責任單位加強完善招投標管理制度,規范招投標管理,按要求確定監理單位;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圖、設計標準要求施工;明確規定勘察設計招標前應取得立項批文;收回違規發放的津補貼;規范財務報銷流程,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補充登記無形資產;加強棄產物資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審計整改情況。涉及多計提安全生產經費、未按規定范圍使用安全生產經費、未嚴格執行現金管理規定、無公務接待函列支接待費、會計核算不規范、無內部授權審批控制的相關規定等6個方面共7個問題均已完成整改。責任單位已調整相關會計賬務,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計提和使用安全生產經費,按規定使用現金,規范公務接待流程和管理,加強會計核算管理,完善公司內部授權審批流程。
三、審計整改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個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整改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片面認為送達審計報告就意味著審計的結束,對后續的整改工作不夠重視,有些單位存在“新官不理舊事”的思想,對一些歷史遺留的問題整改不積極,存在畏難情緒。
(二)個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整改工作流于形式,制訂的整改措施可操作性不夠強;有的單位整改工作抓得不夠嚴、不夠緊,導致超期完成審計整改。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思路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整改責任意識。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審計整改工作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應做到審計整改工作親自部署、親自過問,壓實各級責任,層層抓好落實。
(二)強化整改措施,確保按時整改到位。被審計單位要將審計整改作為加強管理、規范工作的有利契機,認真研究審計查出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建議,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按時將問題逐條逐項整改落實到位,及時有效堵塞管理漏洞。
(三)完善審計整改長效機制,確保整改工作取得實效。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監督管理責任,及時指導督促審計整改工作,研究解決審計查出的共性問題,建立健全各領域長效管理機制,從根源上防范同類問題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