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我省推進漁業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的實施方案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的實施意見》精神,持續打好扶貧攻堅戰,提高扶貧工作成效,我局現就針對漁民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提出如下產業扶貧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我省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基本方略,認真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堅持市場導向,合理定位扶貧角色,更加注重“造血”扶貧,扎實推進漁業產業化扶貧,優化漁業發展環境,提高漁業產業效益;加強漁業技術推廣,提升漁民技能,增加漁民收入;推動漁民合作社建設,強化漁民市場主體地位,大力發展漁區經濟,為我省“漁業、漁民、漁區”工作做出應有貢獻。
通過3年攻堅,在2277個新時期相對貧困村結合當地漁業實際做好打造漁港經濟區、支持漁船更新改造等6項重點工作,推動漁業產業快速健康發展,漁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穩步提高,漁業貧困人口明顯減少,實現貧困漁民精準脫貧預期目標。
二、主要任務
(一)打造區域性漁港經濟區。用好11億元財政資金,加快全省沿海漁港、避風塘建設,至2018年建成現代漁港10個,區域性避風錨地3個,基本改變漁船避風難的狀態。以漁港為中心,輻射帶動周邊貧困漁村發展。做好漁港經濟區發展規劃,發展水產特色“一條街”、水產精深加工、冷鏈物流、展銷博覽、漁船交易等集聚區域,建設一批漁港風情小鎮。延伸漁業產業鏈,提高產業附加值,擴大漁民就業渠道,增加貧困漁民就業。
(二)支持漁船更新改造。做好2016年第一階段4877萬元漁船更新改造資金的安排工作,繼續爭取中央財政海洋漁船建造等資金支持。優化漁船更新改造審批流程,落實漁船更新改造先建后拆制度,力爭2016年底前完成更新改造漁船1200艘;2017年更新改造800艘;2018年更新改造800艘。完善漁船交易制度,依托現有資源,推進漁船交易平臺建設。安排漁船更新改造風險擔保資金5000萬元,與銀行部門合作開展漁船更新改造“助保貸”業務,設立專項貸款額度,提供風險擔保,簡化針對貧困漁民的小額“助保貸”辦理手續,解決貧困漁民新建漁船融資難、貸款難的問題。
(三)逐步改善漁業生態環境。2016年至2018年安排4300萬元用于漁業資源調查與生態環境監測。建設若干個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2016年安排900萬元用于海洋牧場建設,加大人工魚礁投入力度,整治修復漁業生產環境。爭取在粵東西北貧困漁村的生態修復項目優先予以安排實施。2016年安排2193萬元用于開展增殖放流,進一步加大經濟物種增殖放流力度。緩解漁民生活困難,做好休、禁漁補貼發放工作,保障休漁漁業船員每人每年補助1500元;禁漁漁業船員每人每年補助1100元。保護漁民賴以生存的漁業資源,推動漁業可持續發展。
(四)做好柴油補貼發放工作。落實油補政策調整“市、縣長負責制”,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根據國家方案,盡快印發油補資金發放具體實施方案,統籌漁業發展、安全生產、漁區穩定等問題,重點用于減船轉產、漁船更新改造、漁港升級維護、安全生產、水產養殖基礎設施等。2016年計劃發放18億元柴油補貼。建立完善油補資金發放監督機制,確保油補資金精準到位發放至漁民手中。
(五)拓寬漁民增收渠道。鼓勵漁村發展海洋觀光、休閑垂釣、漁業體驗等休閑漁業。鼓勵相對貧困縣設立漁民合作社,省里給予經費政策傾斜。開展漁民生產技能培訓,對參加職務船員培訓、安全培訓的學員,按照培訓費的50%給予補貼。實施貧困漁鄉實用人才培養計劃,加強新型職業漁民培訓,搭建漁業市場信息平臺,及時免費推送市場動態信息,增強漁民經營意識。推廣水產品健康養殖和病害防治知識,逐漸把一批貧困漁民培養成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漁民。
(六)積極做好漁業防災救災工作。完善集船位自動監控、安全通信、救助指揮、電子簽證、移動執法等功能于一體的漁業安全生產通信指揮系統。安排0.8億元用于漁業捕撈和養殖業的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和維護,其中2016年0.2億元,2017年0.4億元,2018年0.2億元。設立漁業互助保險保費補助。安排1.5億元用于漁業互助保險保費補助,以減輕漁民經濟負擔,提高漁業風險保障水平,完善漁業風險轉移分散機制。2016年安排資金2000萬元用于魚病防治項目,以后各年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安排。通過以上措施,在臺風、魚病等災害發生時,做好救災復產工作,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全面預防災難導致的漁民貧困。
三、實施步驟和目標
(一)2016年(項目啟動年)。至8月底制訂年度扶助計劃和資金安排目標,完善各級層層負責的工作機制,確定各項工作負責人;至12月底,做好各項工作的前期籌備工作。
(二)2017年(項目落實年)。至6月底,完成各項資金的下達及第一階段工作的落實;至12月底,完成漁港經濟區建設、漁船更新改造金融支持、重點區域漁業資源環境改善、新型職業漁民培育試點工作。
(三)2018年(攻堅見效年)。至6月底,做好已建成示范區域和示范工作的成果鞏固,做好宣傳推介、資金保障、服務指導;至12月底,完成各項工作既定目標。
(四)2019年-2020年(鞏固提升年)。確定下一批重點扶持對象。在總結上階段經驗基礎之上,進行相關經驗的復制推廣或改進推廣,進一步創新精準扶貧方式方法,實現貧困漁民脫貧,邁入全面小康社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及各職能部門要把漁業產業扶貧列入精準扶貧重要工作,加強領導,統籌謀劃,協調推進。省級層面由省扶貧辦統籌協調,具體工作由省海洋漁業局等部門按職能分工負責落實,各地各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落實相關配套資金,形成部門配合、各方參與的良好氛圍,推進漁民扶貧工作。
(二)加大扶持引導。以改革的思路發展漁業產業,增加工作崗位,開展重點漁區扶貧工作。現有各類強漁惠漁資金向符合條件的貧困漁村傾斜。對帶動貧困戶較多、增收效果好的漁業龍頭企業和漁業合作組織,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資金和優惠政策支持,并積極引導金融資金、社會資金投入漁業產業發展及漁民扶貧工作。
(三)落實工作責任。省海洋漁業局牽頭負責漁業產業精準扶貧政策制定,指導實施幫扶工程;財政部門落實有關財政扶持資金;各對口幫扶單位負責組織落實幫扶任務。貧困地區各市縣漁業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當地漁業產業精準扶貧實施意見,合力做好漁業產業精準扶貧工作。
(四)加強監督管理。完善有關工作制度,加強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要對年度目標任務、工作措施落實好的地區和單位進行表彰,對落實不好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與全年工作績效考核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