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相對貧困村定點扶貧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文件精神,扎實推進扶貧開發工作,打好打贏我省新時期脫貧攻堅戰,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全省2277個相對貧困村開展定點扶貧工作。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與目標任務
深入貫徹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開發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協調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堅持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協調動員各方面力量,扎實推進脫貧攻堅十項工程,著力提高貧困人口收入,完善社會保障,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社會保障城鄉一體化,改變貧困地區落后面貌,確保到2018年全省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與全省人民同步邁入全面小康社會。
確保到2018年,實現“兩不愁、三保障、一相當”:即穩定實現農村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主要指標相當于全省平均水平。按今后三年年均增長不低于7%計算,預測2018年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不低于16367元。通過三年脫貧攻堅,要使有勞動能力的相對貧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占當年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低于45%,即不低于7365元;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相對貧困人口納入低保,確保全部實現穩定脫貧;相對貧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當年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不低于60%,即不低于9820元,確保全部出列。
二、安排原則
根據省委、省政府《實施意見》的精神,主要由珠三角幫扶市以及省直、中直駐粵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等進行定點幫扶,少部分由屬地市自行幫扶。綜合考慮對口幫扶關系、各市相對貧困村的數量、幫扶方能力等因素,全省定點扶貧工作任務安排如下:
(一)結合新時期對口幫扶結對關系,安排珠三角地區的廣州等6市幫扶粵東西北11市和肇慶市的1719個定點扶貧村;
(二)安排省直和中直駐粵單位幫扶粵東西北11市和肇慶市的255個定點扶貧村;
(三)汕頭市、惠州市分別幫扶本市全部37個、46個定點扶貧村;
(四)粵東西北11個市和肇慶市其余220個定點扶貧村,原則上由市直單位承擔幫扶。
三、工作職責
駐村工作隊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扶貧工作會議以及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重要戰略思想,根據省委、省政府《實施意見》要求,嚴格按照《廣東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飽滿的熱情,認真負責的態度開展駐村扶貧工作,做到十個“落實”。
(一)落實精準識貧。按照“縣為單位、分級負責、精準識別、長期公示、動態管理”的原則,認真細致地做好相對貧困戶的精準識別工作。對貧困戶的摸查要做到全覆蓋,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逐戶登門核查,核清農戶家庭資產、收入支出等情況,并詳細記錄在案,由農戶、村委干部、調查人員簽名確認。堅持“四看”、“五優先”、“六進”、“七不進”,確保精準識別到位。“四看”即:一看房、二看糧、三看勞力強不強、四看家中有沒有讀書郎。“五優先”即:五保戶和低保戶優先、無房戶和危房戶優先、重大疾病和殘疾戶優先、因病返貧和因災返貧戶優先、因教和因老致貧戶優先。“六進”即:一是家庭主要勞動力死亡、孩子未成年的農戶要進;二是不符合五保條件的孤寡農戶和單親家庭要進;三是家庭主要勞動力長期生病、不能從事基本勞動的農戶要進;四是家庭人口有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口的農戶要進;五是住房不避風雨的農戶要進;六是因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特別困難的農戶要進。“七不進”即:一是近三年內新建建筑面積為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或在城鎮購買商品房的農戶不能進;二是子女有贍養能力但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農戶不能進;三是家庭擁有小汽車或大型農機具的農戶不能進;四是直系親屬有屬于財政供養人員的農戶不能進;五是長期雇傭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戶不能進;六是對舉報或質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農戶不能進;七是有勞動能力但好吃懶做、打牌賭博導致貧困的農戶不能進。
(二)落實申報程序。要嚴格執行《條例》規定的程序,由農戶向行政村村委會提出申請,駐村工作隊會同村委會組織對提出申請的農戶家庭居住條件、收入和家庭成員健康狀況進行核實,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評議,對符合條件的農戶在村委會和各村民小組公示7天,群眾無異議后在農戶申請表出具初審意見,造冊匯總后報所在鎮政府審核。鎮級人民政府組織對各村上報的相對貧困戶情況進行核查,在農戶申請表上加具審查意見,并以村為單位按有勞動能力農戶、沒有勞動能力農戶進行分類造冊統計上報所在縣扶貧辦。縣扶貧辦在政府網站和鎮村進行公告,并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核查組對各鎮報送的相對貧困農戶和人口數量真實性進行核查,將核查結果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最終名單。
(三)落實建檔立卡。在相對貧困戶逐戶實行精準識別后,要逐戶建檔立卡,錄入電腦,長期公示。要做好被幫扶貧困村、相對貧困戶的登記造冊工作,做到戶有卡、村有冊,建立動態檔案,反映真實情況。在此基礎上,被幫扶的貧困戶、幫扶干部要建立統一的《幫扶記錄卡》臺賬,幫扶干部個人的幫扶情況及貧困戶受幫扶的情況必須如實記錄在《幫扶記錄卡》上,由相對貧困村負責人和駐村工作隊隊長簽名確認,錄入電腦,并建立電子信息檔案,通過扶貧信息網絡實現省、市、縣聯網管理,作為檢查考核評價幫扶工作的重要依據。
(四)落實幫扶規劃。駐村工作隊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貧困村和貧困戶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做到年度有計劃三年有規劃。要對貧困村村情、民情開展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當地干部群眾對脫貧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從實際出發幫助貧困村制定脫貧規劃。對貧困戶家庭人口情況、致貧原因、人均收入等方面進行深入調查,摸清底數,深入了解貧困戶發展需求,在尊重貧困戶意愿的基礎上,按照“一戶一法”要求,分類制訂幫扶措施,落實幫扶責任,確保扶貧對象精細化管理,扶貧資源精確化配置,扶貧對象精準化扶持,實現精準脫貧。
(五)落實幫扶到戶。確保相對貧困戶穩定脫貧,是駐村工作隊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六個精準”要求,采取“五個一批”,實施“十項工程”,幫扶措施“一戶一法”,精準施策,落到實處。一要幫思想轉變。扶貧先扶志,要大力宣傳黨和政府的扶貧政策和有關規定,教育和引導貧困農戶克服“等、靠、要”思想,激發脫貧的內生動力和主動性,自覺接受新技術、新理念,樹立通過自主創業,依靠自身努力逐步擺脫貧困的信心。二要幫增收脫貧。按照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意愿,指導貧困農戶選定幫扶項目,并在資金、物資、技術、信息、就業等方面為貧困農戶予以扶持。要按照實際情況提供就業扶貧、產業扶貧、旅游扶貧等具體幫扶措施,根據其自身愿望和當地實際,多措并舉扶持貧困戶發展特色優勢種養殖業或從事農產品加工、服務及其他產業。進一步增強“造血”功能,實現產業幫扶到戶。積極開展種養業技能培訓和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根據企業用工需求,開展訂單式免費技能培訓和轉移就業。對有創業意愿的貧困家庭人員,積極組織創業技能培訓,提升其創辦電商、維修服務等創業就業技能,實現靠技能脫貧。安排貧困勞動力在公益性崗位中就業。優先照顧當地貧困人口在創業致富帶頭人創辦的各類企業或創業孵化基地中就業。優先吸納本村或當地貧困勞動力在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項目建設中就業,確保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按其意愿每戶至少1人能進入務工。對教育引導后仍沒有發展生產增收脫貧意愿的貧困戶不給予扶持。三要幫政策措施落實。積極協調教育、醫療衛生、社保、人口計生、涉農直補等各項惠民政策落實到貧困農戶,切實解決好“三保障”問題。確保貧困戶子女不因貧輟學,確保貧困人口大病醫療得到有效保障,防止因病更貧、因貧棄醫,優先解決住房最危險、經濟最困難農戶及無房戶的基本安全住房問題。將符合農村低保政策條件的貧困家庭,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其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政策規定落實財政補貼。根據貧困戶意愿,投入扶持資金參與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或參與龍頭企業、產業基地、光伏、水電、鄉村旅游等生產經營,或購買商鋪、物業等,折股量化給被扶持的貧困戶并按股分紅,增加資產收益。
(六)落實整村推進。要大力改善相對貧困村的生產生活條件,為相對貧困村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和“一村一策”的思路,扶持村集體經濟發展,積極爭取行業資金和社會資金的支持,對定點扶貧的相對貧困村的農田水利、飲水安全、村民用電、村內道路等基礎設施和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項目以及發展特色產業,進行統一規劃,集中安排,規劃到村,分步實施,整村推進。加大貧困村生活垃圾處理、污水治理、改廁和村莊綠化美化凈化力度,實現舊村新貌。加大貧困地區傳統村落保護力度。繼續推進貧困地區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基本改善貧困村落后面貌,解決困難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讓更多的貧困村農民分享扶貧開發成果。
(七)落實組織建設。協助駐村所在鄉鎮黨委抓好村“兩委”班子建設,培養造就一支農村工作骨干隊伍。強化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幫助村干部提高依法辦事能力,指導完善村規民約,落實村務公開和群眾監督制度。協助落實鄉鎮(街道)領導干部駐點普遍直接聯系群眾制度,集中力量幫助貧困村解決基層治理基礎性源頭性問題。通過察民情、聽民意,回應群眾需求,做好群眾工作,搞好建章立制,協助化解矛盾糾紛,樹立良好村風。
(八)落實社會扶貧。結合“千企幫千村”行動,鼓勵和引導各類企業與貧困村開展“村企共建”活動。通過產業帶村、項目興村、招工幫村、資金扶村等形式,帶建一批基礎設施,帶動一批項目,帶活一批市場,帶強一批產業。駐村工作隊要與進村參加幫扶的企業加強協作,形成合力。積極開展“10·17”國家扶貧日和“6·30”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發動鄉賢反哺家鄉參與精準扶貧,動員社會各界及愛心人士捐款捐物資助特困群眾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大力鼓勵和支持志愿者、社會工作專業人士、企業家等參與扶貧調研、支教支醫、文化下鄉、科技推廣等扶貧活動。
(九)落實資金管理。駐村工作隊要積極爭取各級各行業部門落實相關扶持措施,積極爭取派出單位扶持資金、行業扶持資金、社會扶持資金。按照扶貧開發工作的需要做好資金的使用方案。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監管和審計工作,按照“項目跟隨規劃走,資金跟隨項目走,監管跟著資金走”原則,堅持專項資金專項使用,嚴格執行扶貧項目招標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審計部門加強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按計劃對扶貧項目開展跟蹤審計。確保資金不被擠占挪用、截留私分、虛報冒領、揮霍浪費,確保扶貧資金使用安全。
(十)落實工作制度。駐村工作隊要認真學習領會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農村工作特別是扶貧開發的重大方針政策,不斷提升扶貧工作的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嚴格遵守黨紀國法,潔身自愛,遵守駐村工作隊的管理規定。要以問題為導向,推進扶貧工作,分類整理扶貧工作資料。駐村期間,要定期向縣扶貧部門、派出單位匯報扶貧工作進展情況,每年年終要對扶貧工作進行績效評價和總結。
2016年4月20日前完成幫扶單位對接和駐村干部培訓工作,4月底前駐村工作隊必須進村開展定點扶貧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工作責任。幫扶單位“一把手”是定點扶貧工作責任人,要切實履行幫扶工作職責,加強對定點幫扶村的工作指導,積極籌措資金,整合資源,加大幫扶投入。要按照省委組織部有關要求,選派有經驗、有能力、能吃苦、懂扶貧、善于與農民打交道的優秀干部駐村開展扶貧工作,省直單位、珠三角幫扶市派出的駐村干部和各地派出的第一書記駐村一定為3年,原則上不做輪換,落實好機關干部聯系貧困戶制度。
(二)加強統籌協調。各市、縣、鎮黨委、政府對本地脫貧攻堅負主體責任。要落實聯系村戶制度,鎮派出的聯系村干部要把貧困村、貧困戶的脫貧作為主要工作職責,列為年度述職考核的重要內容,要主動配合、協助幫扶單位開展工作。要加大行業扶貧資金投入,要定期對幫扶工作進展、資金落實情況和幫扶成效進行跟蹤檢查,加強工作指導,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形成“省督查到市、縣,市、縣督查到鄉鎮,鄉鎮督查到村到戶”的工作機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三)嚴格考核問責。駐村工作隊按省制定的駐村干部選派和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完善對定點扶貧工作的考核辦法,重點考核脫貧成效。建立定點扶貧督查制度和扶貧工作年度報告和定期通報制度,省、市、縣定期對定點扶貧工作進行檢查,每年組織考核評價,對扶貧工作推進緩慢、成效不明顯的單位和個人,要在全省進行通報,限期整改;對未完成年度任務的,要對幫扶單位一把手和相對貧困村所在鎮委書記進行約談;對不作為甚至弄虛作假的要依黨紀政紀進行嚴肅追責。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強審計監督,紀檢監察機關要嚴肅查處扶貧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加強對定點扶貧工作績效的社會監督,開展貧困地區群眾扶貧滿意度調查,建立扶貧脫貧成效第三方評估機制。將脫貧攻堅實績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對在脫貧攻堅中表現優秀的干部特別是干出實績、群眾歡迎的駐村干部要重點培養,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駐村干部駐村期間參照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制度領取鄉鎮工作補貼。2018年底,由省委、省政府組織定點扶貧工作驗收,驗收結果向全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