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征收新建廣州(新塘)至汕尾鐵路廣州樞紐長崗聯絡線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公告 花府征房〔2021〕1號
花府征房〔2021〕1號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規〔2017〕18號)的有關規定,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決定征收廣州市花都區新民路5號之一、新民路17號之一和新民路55號國有土地上房屋,用以新建廣州(新塘)至汕尾鐵路廣州樞紐長崗聯絡線工程項目,具體如下:
一、征收項目名稱:新建廣州(新塘)至汕尾鐵路廣州樞紐長崗聯絡線工程項目。
二、征收范圍:按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穗規劃資源地證〔2019〕285號)及所附紅線圖等有關文件確定(詳見附件1)。
三、啟征日期:自本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
四、征收房屋對象:廣州市花都區新民路5號之一、新民路17號之一和新民路55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步收回。
五、征收補償工作由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負責,由廣州市花都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作為房屋征收部門依法組織實施,并由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協調省市交通重點項目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六、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2。
七、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持房地產權證、身份證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征收實施單位現場辦公室辦理征收補償登記。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八、根據征收補償方案,被征收人與廣州市花都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和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協調省市交通重點項目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簽約期限為本決定公告之日起1年內。簽約期限屆滿,若被征收人與廣州市花都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和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協調省市交通重點項目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仍未簽訂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權不明確或者死亡未依法辦理繼承的,由廣州市花都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和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協調省市交通重點項目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依法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告。
九、關于征收補償安置的其他有關事項。
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天內依法向廣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相關資料可以向廣州市花都區房屋征收部門或征收實施單位索取。
現場辦公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迎賓大道95號北面附樓。
聯系人:黃煒強,聯系電話:020-86882705、868802706。
特此公告。
附件: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穗規劃資源地證〔2019〕285號)及所附紅線圖.pdf
2.新建廣州(新塘)至汕尾鐵路廣州樞紐長崗聯絡線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pdf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