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撤銷《廣州市花都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博悅灣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的通知
廣州鑫銳昌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由你公司開發的博悅灣項目,你公司于2021年6月以提供明顯超出一級物業服務內容為由,向我局報來《關于核定博悅灣項目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申請》,提出博悅灣項目前期物業服務收費超政府指導價的申請。我局根據你公司作出的物業服務承諾,按照質價相符原則,依法作出《廣州市花都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博悅灣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花發改價〔2021〕22號)。
我局會同廣州市花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查實,博悅灣項目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一直處于停工狀態,你公司已無法履行向我局提交所承諾的超一級物業服務內容。鑒于上述情況,現決定撤銷批復給你公司的《廣州市花都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博悅灣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花發改價〔2021〕22號)。待博悅灣項目重啟建設并依法擬對外銷售時,建設單位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認為其前期物業服務要求明顯超出《廣州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參考標準》一級服務內容,需超出政府指導價2.8元/平方米·月確定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的,可按有關規定向我局提出申請。
本決定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花都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地址: 廣州市花都區天貴路94號,電話:020-86884147),或者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市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地址:廣州市荔灣區花地大道中68號荔勝廣場(南塔),電話:020-3789083)
廣州市花都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