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發展和改革局轉發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廢止《廣東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區衛生健康局、區財政局:
現將《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廢止<廣東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轉發給你們,請知悉。
廣州市花都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7日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廢止《廣東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粵衛規〔2024〕5號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局(委)、發展改革局(委)、財政局: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精神,經省司法廳審核同意,現決定廢止《廣東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粵計生委〔2002〕77號)行政規范性文件。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