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發展和改革局轉發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優化調整巡游出租汽車運價的通知
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區財政局(國資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交通運輸局:
現將《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優化調整巡游出租汽車運價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請區交通運輸局轉區內各出租車經營企業。
廣州市花都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9日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優化調整巡游出租汽車運價的通知
穗發改規字〔2024〕9號
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發展改革局、區交通運輸局,市出租汽車協會,各出租汽車經營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等相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優化調整我市轄區內巡游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游車)運價通知如下:
一、建立運價浮動機制
我市巡游車運價管理方式由政府定價調整為政府指導價,采取“基準運價±浮動幅度”模式。
(一)基準運價。起步價、續租價、候時費參與浮動,其基準運價執行現行標準。即:
1.起步基準價:首3公里12元。
2.續租基準價:超過3公里部分,每公里2.6元。
3.候時費基準價:巡游車營運時速低于10公里,每小時44元。
(二)浮動幅度。第一階段,高峰期(每日7:00-10:00和16:00-21:00,下同)可選擇0%、10%兩檔浮動幅度,平峰期(每日10:00-16:00,下同)可選擇0%、-10%、-20%、-30%四檔浮動幅度;后續階段,高峰期可選擇0%、10%、20%、30%四檔浮動幅度,平峰期可選擇0%、-10%、-20%、-30%四檔浮動幅度。
(三)運價浮動的實施。第一階段,運價浮動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啟動實施,巡游車企業按照運價浮動實施規則分別在高峰期、平峰期時段各選擇一檔浮動幅度,中心六區(白云區、天河區、黃埔區、荔灣區、越秀區、海珠區,下同)的巡游車企業由市交通運輸局、副中心及外圍城區(花都區、增城區、從化區、番禺區、南沙區,下同)的巡游車企業由所轄區交通運輸局進行業務指導后實施;后續階段,運價浮動按需啟動,中心六區由市交通運輸局、副中心及外圍城區由所轄區交通運輸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
具體的運價浮動實施規則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另行發布。
(四)返空費、夜間服務費維持現有標準,不參與浮動。具體如下:
1.返空費:15至25公里按照續租基準價加收20%,25公里以上按續租基準價加收50%。
2.夜間服務費(23:00-次日5:00):按續租基準價加收30%。
(五)以上收費項目涉及跨時段不同收費標準的,按照不同時段收費標準據實計費。
二、優化運價結構
增設重大節假日(春節)附加費,具體為春節放假期間每運次加收10元,以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春節放假日期安排為準。重大節假日(春節)附加費不參與運價浮動。
三、優化運價動態調整機制
取消運價與燃料(LPG)價格聯動機制。引入駕駛員人工費用、電價、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車輛費用、運營管理費用等聯動因子,巡游車運價與上述因子聯動。
(一)確定調價系數?C
?C=L1×ΔW+L2×ΔG+(L3+L4)×ΔCPI
其中:ΔW指市統計局按年度公布的廣州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累計變化幅度;ΔG指由廣州供電局有限公司提供的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年度平均價格的累計變化幅度;ΔCPI指市統計局按年度公布的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累計變化幅度。以最近一次調價的前一個年度為基期。
L1指駕駛員人工成本占運價成本中的權重;L2指動力成本占運價成本中的權重;L3指駕駛員車輛成本(主要指駕駛員負擔的停車費、清潔消毒費、發票及色帶費用、輪胎費等費用)占運價成本中的權重;L4指運營管理成本(主要指運營企業成本)占運價成本中的權重。L1+L2+L3+L4=1。L1、L2、L3、L4根據成本調查或成本監審數據核定,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交通運輸局每三年自行開展或委托第三方開展一次成本調查(監審)。本期L1、L2、L3、L4分別為46.75%、12.01%、7.88%、33.36%。
(二)運價調整啟動條件
當調價系數?C達到或超過12%時,啟動調價工作;當調價系數?C未達到12%時,不啟動調價。
(三)運價調整實施程序
由市出租汽車協會向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提出運價調整書面建議,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交通運輸局在聽取社會各方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C值進行測算,并在調價幅度不高于?C值的范圍內,統籌提出具體調價幅度和方案,報經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
四、保障措施
(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交通運輸局、市出租汽車協會要做好運價優化調整政策宣傳和解釋。市交通運輸局要做好優化調整的各項準備工作,牽頭制定并同步發布運價浮動實施規則;會同市市場監管局指導和推動巡游車企業加快智能計程計價設備安裝、使用,指導市出租汽車協會做好巡游車運價的集中發布工作。市市場監管局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二)巡游車企業要做好計價系統改造、票價標識更新及明碼標價工作,開展駕駛員宣貫及操作培訓,確保駕駛員熟知所屬公司運價浮動幅度和標準,在乘客上車時主動提示乘客相應時段的浮動幅度。
五、其他事項
(一)鼓勵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即自貿區南沙片區)充分利用國家、省賦予的先行先試政策,積極對接粵港澳大灣區戰略,探索運價市場化改革。
(二)本通知自2024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延長巡游出租車運價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穗發改規〔2024〕5號)同時廢止。此前我市有關巡游出租車運價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