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分社備案
辦理對象
旅行社
設立依據
《旅行社條例》(第三條、第十條)
《廣州市旅游條例》(第四十二條)
申請條件
1.分社經營范圍不得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經營范圍;
2.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營業用房;
3.有二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有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4.分社的名稱中應當由設立社名稱、分社所在地地名、“分社”或者“分公司”等字樣構成;
5.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境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分社,增存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簡稱保證金,下同)5萬元或依法取得銀行擔保;
6.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分社,增存保證金30萬元或依法取得銀行擔保;
7.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游、境內旅游和入境旅游業務的分社,增存保證金35萬元或依法取得銀行擔保。
辦理材料
1.《旅行社分支機構設立備案登記表》;
2.設立社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分社的《營業執照》;
4.分社經理的履歷表和身份證明;
5.旅行社與銀行簽訂的增存保證金協議書(協議書應當注明增存保證的分社名稱)、保證金存單。外地旅行社駐穗分社還需提供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設立廣州分社(或分公司)增存保證金證明。
以上文件一式兩份,不能提交原件的提交復印件(核對原件)加蓋旅行社公章,填寫的表格均需旅行社法定代表人簽名及加蓋公章。
辦理地點
區商務局旅游科
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 址:花都區新華街松園路13號商務局603室
交通指引:乘坐花16路、花16路B到胡忠兒童醫院總站,向東步行50米。或乘坐花都10路公交車到松園里站下,向北走50米轉左行100米
辦理時間
法定期限:1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
區商務局旅游科,020-86886089
辦理流程
1.設立社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分社設立登記;
2.設立社在完成工商設立分社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旅游局備案;
3.受理備案的區(縣級市)旅游局收到符合要求的設立備案材料進行備案登記后,向設立社頒發《旅行社分社備案登記證明》。
表格下載
2.分社經理履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