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領婚姻登記證件須知
當事人需要補領婚姻登記證件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一、補領婚姻登記證受理條件
(一)申請事項屬于該婚姻登記處職能范圍;
(二)當事人在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持有加蓋查檔專用章的婚姻登記檔案或信息共享獲取的婚姻登記電子檔案;
(五)補領結婚證的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二、補領婚姻登記證應提供的材料
(一)有效身份證件
內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現役軍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及所在單位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香港居民身份證。
澳門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澳門居民身份證。
臺灣居民:本人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居住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
華僑:本人的有效護照。
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或者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中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的身份證件(當事人使用永居證作為身份證件的,應當同時提供有效護照號碼)。
(二)證明材料
1.加蓋查檔專用章的婚姻登記檔案或信息共享獲取的婚姻登記電子檔案;
2.如有證件信息或人員身份變更,導致現持有的身份證件上的信息與結(離)登記檔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權機構出具的相關變更證明。
3.婚姻登記檔案遺失或身份證件信息與婚姻登記檔案信息不一致的,具體辦事材料請咨詢婚姻登記機關。
(三)照片
申請補領結婚證的,雙方當事人提供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證件照;申請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證件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