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關于清遠清新至廣州花都高速公路(廣州段)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 自然資函〔2023〕342 號
自然資函〔2023〕342 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審批清遠清新至廣州花都高速公路項目(廣州段)用地的請示》(粵府〔2023〕31號)業經國務院批準,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廣州市花都區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246.5088公頃(其中耕地19.7982公頃)、未利用地0.088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另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0.8204公頃;同意將國有農用地12.6724公頃(其中耕地1.2841公頃)、未利用地0.317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國有建設用地6.3182公頃。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266.7249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提供,作為清遠清新至廣州花都高速公路項目(廣州段)工程建設用地,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佋一張圖佌實施監督。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核發劃撥供地文件或簽訂有償使用合同,并上傳土地市場監測與監管系統。
二、你省應督促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落實征地補償費用和安置措施,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保障體系,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你省須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復墾義務。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自然資源部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