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2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批復 粵府土審(02)〔2023〕90號
粵府土審(02)〔2023〕90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審批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請示》(穗規劃資源(用地)報〔2023〕145號)、《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土地征收的請示》(花府字〔2023〕28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條的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該批次用地屬使用跨省調劑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的用地,建新方案已獲批復(粵自然資(穗)函〔2023〕11號),不再單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二、同意使用5.4492公頃城鎮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將花都區赤坭鎮赤坭經濟聯合社以及赤坭第一、第二、第八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5.4492公頃(其中耕地4.578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以上合計5.4492公頃集體土地一并辦理征地手續。上述土地(合計5.4492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后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的用途供應。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征地批后實施情況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