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公告 穗花征補充〔2025〕7號
穗花征補充〔2025〕7號
2023年8月29日,我區發布了《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3〕39號)(以下簡稱原《公告》)。
根據《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用地方案號:2025KJ01140024),廣州市花都區楊二村、東邊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地塊五(原項目名稱為秀全水庫東一地塊一(二期))涉及征收廣州市花都區花城街楊二村經濟聯合社,楊二村草弄經濟合作社,旗星經濟合作社,存心經濟合作社,上頭經濟合作社、泗合經濟合作社(共有),上頭經濟合作社、存心經濟合作社、旗星經濟合作社、榕樹經濟合作社、泗合經濟合作社、瓦窯經濟合作社、祥鳳經濟合作社、草弄經濟合作社、邦和經濟合作社(共有)屬下的集體土地,面積共0.6028公頃。現對原《公告》調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一條至第五條調整為如下內容:
“一、征收范圍。擬征收土地位于廣州市花都區花城街楊二村經濟聯合社,楊二村草弄經濟合作社,旗星經濟合作社,存心經濟合作社,上頭經濟合作社、泗合經濟合作社(共有),上頭經濟合作社、存心經濟合作社、旗星經濟合作社、榕樹經濟合作社、泗合經濟合作社、瓦窯經濟合作社、祥鳳經濟合作社、草弄經濟合作社、邦和經濟合作社(共有)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圖(附件3)。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現狀。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擬征收廣州市花都區花城街楊二村經濟聯合社,草弄經濟合作社,旗星經濟合作社,存心經濟合作社,上頭經濟合作社、泗合經濟合作社(共有),上頭經濟合作社、存心經濟合作社、旗星經濟合作社、榕樹經濟合作社、泗合經濟合作社、瓦窯經濟合作社、祥鳳經濟合作社、草弄經濟合作社、邦和經濟合作社(共有)集體所有土地0.6028公頃(9.0420畝)。其中農用地0.2726公頃(4.0890畝),不涉及耕地;建設用地0.3302公頃(4.9530畝),不涉及未利用地。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廣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的批復》(粵自然資函〔2024〕103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20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為120萬元/公頃;(二)農村村民住宅補償。本次征地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補償。(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花都區“依法征收、凈地出讓”城中村改造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25〕6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一)貨幣安置。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中。(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0%安排留用地,按照置換物業安排留用地。(三)社會保障。該項目征收花城街楊二村土地面積9.0420畝,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規定,核定該項目按2.14萬元/畝的標準一次性計提征地社保費共19.39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障(詳見附件2)。”
二、原《公告》附件1《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秀全水庫東一地塊一(二期))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調整,詳見附件1。
三、原《公告》附件2《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秀全水庫東一地塊一〔二期〕)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進行調整,詳見附件2。
四、原《公告》附件3《廣州市花都區土地開發儲備中心(秀全水庫東一地塊一(二期))征地補償安置公告附圖》進行調整,詳見附件3。
五、原《公告》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六、補充公告時間: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2日。
特此公告。
附件:1.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廣州市花都區楊二村、東邊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地塊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廣州市花都區楊二村、東邊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地塊五)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3.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花城街聯系人:李勇華,聯系電話:020-36883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