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5〕83號
穗花府征前公〔2025〕83號
(本公告為第1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我區政府組織編制了《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5年度第一百零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廣州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隧洞檢修涵道)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詳見附件1),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集賢經濟聯合社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圖(詳見附件3)。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
擬征收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集賢經濟聯合社集體所有土地0.2042公頃(3.0630畝)。其中,農用地0.0111公頃(0.1665畝),不含耕地;建設用地0.1931公頃(2.8965畝)。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廣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的批復》(粵自然資函〔2024〕103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標準為97.5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為97.5萬元/公頃。
(二)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本次征地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三)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參照《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花都區片區征地包干補償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16〕12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參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見》(穗府辦規〔2018〕17號)的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0%,按照1310萬元/公頃,折算貨幣補償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會保障。該項目征收獅嶺鎮集賢村土地面積共3.0630畝,征地雙方已于2019年2月完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第八點規定執行原征地社保政策,核定該項目涉及應納入養老保障范圍的被征地農民3人,按1.62萬元/人標準一次性計提征地社保費共4.86萬元,預存入區“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詳見附件2)。
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時間: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13日(不少于30日)。
(二)補償登記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13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東升中路83號獅嶺鎮人民政府(聯系人:吳遠標;電話:13710421608)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三)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13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向我區獅嶺鎮人民政府提交書面意見。異議提交地址為: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東升中路83號獅嶺鎮人民政府(聯系人:吳遠標;電話:13710421608;郵編:510850)。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我區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依法依規組織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1.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5年度第一百零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廣州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隧洞檢修涵道)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5年度第一百零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廣州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隧洞檢修涵道)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3.廣州北江原水供應有限公司(廣州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隧洞檢修涵道項目)征地補償安置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