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花都大道(機場北進場路口至紅棉大道段)擴建改造工程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1〕6號
穗花府征前公〔2021〕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有關規定,我區組織規劃和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編制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附件1)、《關于花都大道(機場北進場路口至紅棉大道段)擴建改造工程征地項目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附件2),現將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圍、征地面積及土地現狀
擬征收廣州市花都區花城街羅仙村八經濟合作社、經濟聯合社、十經濟合作社、九經濟合作社、十三經濟合作社、十四經濟合作社,三東村經濟聯合社、三輒第二經濟合作社、三輒第三經濟合作社,石崗村經濟聯合社、上升三四經濟合作社、上升五經濟合作社,楊二村邦和經濟合作社、草弄經濟合作社、存心經濟合作社、大龍經濟合作社、經濟聯合社、上頭經濟合作社、新村經濟合作社、祥鳳經濟合作社、泗合經濟合作社、榕樹經濟合作社,楊一村塘貝經濟合作社、窩埔經濟合作社、經濟聯合社屬下集體土地共12.2564公頃;擬征收廣州市花都區秀全街樂同村赤米經濟合作社、古塘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1.1914公頃;擬征收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東華村第九經濟合作社,洛場村第九經濟合作社、第十一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十經濟合作社、第十二經濟合作社、經濟聯合社,平東村歐陽經濟合作社、上豐經濟合作社,平山村經濟聯合社、聯民經濟合作社、上村經濟合作社、下村經濟合作社,平西村第九經濟合作社、第十二經濟合作社、第十經濟合作社、第四經濟合作社、第一經濟合作社、經濟聯合社、第十三經濟合作社、第六經濟合作社、第十一經濟合作社、第十四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11.2703公頃;擬征收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天和村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0.1675公頃。以上征收土地面積合計24.8856公頃,其中農用地15.8255公頃(耕地8.1812公頃、園地5.4607公頃、林地0.6073公頃、其他農用地1.5763公頃),建設用地8.0289公頃,未利用地1.0312公頃。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具體范圍見附圖(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政府組織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擬征收土地規劃用途為交通用地,用地報批組卷為廣州市花都區2020年度單獨選址城鎮建設用地項目。
三、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規定,并結合《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征收集體農用地按花山鎮和花東鎮195萬元/公頃、秀全街和花城街240萬元/公頃補償(其中,土地補償費鎮97.5萬元/公頃、街120萬元/公頃,安置補償費鎮97.5萬元/公頃、街120萬元/公頃),建設用地按花山鎮和花東鎮195萬元/公頃、秀全街和花城街240萬元/公頃補償。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7〕10號)、《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花都區征地包干補償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16〕12號),按規定標準清點補償,涉及的補償款由村委依據征地方出具的補償明細表發放。
四、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見》(穗府辦規〔2018〕17號),已辦理規劃用地手續的留用地再次被征收的,按原抵扣留用地指標面積等量返還留用地指標,剩余部分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0%計算安排給被征地村集體,留用地兌現方式為實地留地,擬另行選址安排解決。
(三)社會保障費用。核定征地項目涉及應納入養老保障范圍的被征地農民人數為624人,按每人16200元標準一次性計提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共1010.88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用。
五、補償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補償款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名下的銀行賬戶。
六、補償登記期限及異議反饋渠道。
(一)補償登記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明材料等不動產權屬證明相關材料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凡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標準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凡從2020年9月4日《征收土地預公告》(穗規劃資源預征字〔2020〕225號)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違法違規搶種、搶建的不予補償。
(二)異議反饋渠道。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書面簽名意見向我區相關部門反饋意見。我區相關部門將在收取意見后按《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等相關規定組織聽證。
七、公告時間
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8月4日。
八、聯系方式
聯系人:周新杰;聯系電話:020—86849511。
聯系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花都大道33號花東鎮人民政府。
聯系人:王廣博;聯系電話:020—86941022。
聯系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花山大道1號花山鎮人民政府。
聯系人:單少杰;聯系電話:020—37713290。
聯系地址:廣州市花都區秀全街車城大道1號秀全街道辦事處。
聯系人:李勇華;聯系電話:020—36883772。
聯系地址:廣州市花都區紫薇路23號花城街道辦事處。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