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北站綜合交通樞紐開發建設項目(首、二期)安置區(白云部分)項目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1〕27號
穗花府征前公〔2021〕2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有關規定,我區組織規劃和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編制了《關于廣州北站綜合交通樞紐開發建設項目(首、二期)安置區(白云部分)項目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附件1)、《關于廣州北站綜合交通樞紐開發建設項目(首、二期)安置區(白云部分)征地項目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附件2),現將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圍、征地面積及土地現狀
擬征收土地位于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新街村大陵經濟聯合社、鐘村經濟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面積共0.0023公頃,其中農用地0.0001公頃(其他農用地0.0001公頃),未利用地0.0022公頃。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具體范圍詳見附圖(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政府組織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擬征收土地規劃用途為住宅用地,用地報批組卷批次號為廣州市白云區2019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三、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規定,并結合《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征收集體農用地按240萬元/公頃補償(其中,土地補償費120萬元/公頃、安置補償費120萬元/公頃),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按240萬元/公頃補償。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7〕10號)、《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花都區征地包干補償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16〕12號),按規定標準清點補償,涉及的補償款由村委依據征地方出具的補償明細表發放。
四、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見》(穗府辦規〔2018〕17號),留用地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10%計算安排給被征地村集體,鐘村經濟合作社留用地兌現方式為實地留地,擬在廣州市花都區201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炭步鎮合進大道以東、沿江大道以北汽車產業基地三期A2地塊)中安排解決,大陵經濟聯合社留用地以貨幣補償的形式解決。
(三)社會保障費用。核定征地項目涉及應納入養老保障范圍的被征地農民人數為2人,按每人16200元標準一次性計提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共3.24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用。
五、補償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補償款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名下的銀行賬戶。
六、補償登記期限及異議反饋渠道
(一)補償登記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明材料等不動產權屬證明相關材料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凡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標準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凡從2016年8月31日《征收土地預公告》(穗花國土征預字〔2016〕21號)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違法違規搶種、搶建的不予補償。
(二)異議反饋渠道。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書面簽名意見向我區相關部門反饋意見。由區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組織聽證。
七、公告時間
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18日。
八、聯系方式
聯系人:林健;聯系電話:020-36859066。
聯系地址:廣州市花都區建設路1號新華街道辦事處。
附件:1.關于廣州北站綜合交通樞紐開發建設項目(首、二期)安置區(白云部分)項目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pdf
2.關于廣州北站綜合交通樞紐開發建設項目(首、二期)安置區(白云部分)征地項目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pdf
3.關于廣州北站綜合交通樞紐開發建設項目(首、二期)安置區(白云部分)項目征地補償安置公告附圖.pdf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